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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立法理念的变迁

发布时间:2021-09-24 00:48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新的《征收条例》较之1991年和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中法律条文的不同,以及所反映出立法理念的进步成为了人们所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从1991年和2001年《拆迁条例》与《征收条例》法律条文的不同中,对比发现《征收条例》对人民利益的维护在逐步加强,在平衡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通过分析两部《拆迁条例》制定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与如今社会现状的不同,体现《征收条例》颁布的必要性。《征收条例》中所表现出对公权的限制以及对私权的维护主要通过对征收主体、公共利益、补偿价格和征收程序方面表现出来。文章通过房屋征收过程中对政府主体地位的凸显、对公共利益范围的限定、对补偿所依据的标准和正当程序在三部条例中的不同规定,以及不同的规定对公民和社会所造成的影响,证明《征收条例》在私权保护中的进步。《征收条例》将征收的主体限定为政府,取代了2001年《拆迁条例》中拆迁主体为拆迁人的规定。由政府作为征收主体,为政府行使权力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必须遵守公开、公...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法律关系的重新认识
    (一) 从“房屋拆迁”到“房屋征收”的转变
    (二) 补偿成为拆迁的前置条件
    (三) 征收法律关系主体的转换
    (四) 公共利益作为征收正当性的基础
二、 征收权力和公共利益界限的清晰化
    (一) 征收权力主体的清晰化
    (二) 责任行政理念的强化
    (三) 公共利益范围相对明确化
    (四) 私人权利关系的清晰化
三、 房屋征收补偿的公平化
    (一) 《拆迁条例》中的补偿制度
    (二) 征收补偿的公平原则
    (三) 《征收条例》的公平补偿理念
四、 正当程序对权力与权利关系的平衡
    (一) 正当程序在房屋征收中所体现的价值
    (二) 正当程序对权力行使的保障
    (三) 正当程序对公民权益的保障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3406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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