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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让与担保制度创设之研究

发布时间:2019-09-18 03:27
【摘要】:我国现行《物权法》规定有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未规定让与担保制度。然而,汽车贷款担保问题上,现行抵押担保制度,存在消耗抵押权人大量时间、费用支出占诉讼标的比率居高不下、效率低下等弊端,影响汽车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有鉴于此,本文拟以让与担保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分析汽车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处理汽车不良贷款的弊端,探讨汽车贷款通过引入让与担保方式在提高处置担保物效率、简化处置担保物流程、提高汽车金融资产质量等方面的相对优势,就汽车金融市场让与担保制度建设的必要性,谈一些自己肤浅的看法。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由如下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现行汽车贷款担保制度”,主要论述了我国现行法规定的抵押担保、保证担保制度等汽车消费贷款担保方式及其产生的历史原因。并说明在我国目前的汽车消费贷款市场各担保方式被适用的广泛程度及对该市场业务影响之大小。第二部分“现行汽车贷款担保制度存在的问题”,论述了抵押、保证等担保方式在汽车不良贷款处置过程中存在的如,按照诉讼流程、强制执行等司法流程中必须等待的时间,对处置物公允价格的不准确把握,处置效率低导致的汽车金融资产健康程度下降等弊端。第三部分“汽车让与担保制度的必要性”,针对我国抵押担保解决汽车不良贷款过程中面临的障碍与难题,提出让与担保方式在解决汽车不良贷款方面的相对优势,阐述了让与担保如何适用于汽车不良贷款处置,如何设定等问题。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2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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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姚皓楠;我国P2P转型网络车贷发展研究建议[D];浙江大学;2018年



本文编号:253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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