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件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18 18:14
【摘要】:纵观意外事件的规定可以看出,意外事件散落于不同部门法中并且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在多数情况下同时规定。据此,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之间是存在区别的。在司法裁判中,法院将意外事件有时作为在侵权领域中的免责事由,有时作为减责事由,有时作为公平责任的考量因素,有的法院则不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的事由。在合同领域,大多数法院不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事由。也有法院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事由,但是需要一定的限制,不能进行扩大解释。通过检索案例得出意外事件多数情况下作为免责条款约定出现。对于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之间的关系存在不同观点:其一,不可抗力包含意外事件。其二,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应当区分。意外事件应该是独立于不可抗力而存在的一种法律概念,两者应该各司其职。关于意外事件的界定标准主要有五个方面:其一,意外事件具有不可预见性。其二,意外事件具有不可避免及不可抗拒性。其三,意外事件强调当事人无过错。其四,意外事件具有偶然性。其五,意外事件的界定可借助于其他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意外事件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外因介入型,二是事物固有缺陷风险型。对于意外事件在《侵权责任法》中的作用理论界也存在不同观点,有观点认为意外事件可以作为减责免责事由,有观点认为意外事件不能作为免责事由。意外事件应该作为免责减责事由,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意外事件作为免责事由阻断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第二,意外事件作为减责事由体现“部分原因承担部分责任”的精神。第三,意外事件中采用公平责任易造成公平责任适用范围扩大。意外事件在合同法领域内理论上可以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在实践中的解决路径主要有两种:其一,意外事件参照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其二,扩大不可抗力的内涵与外延,不可抗力包含意外事件。意外事件应单独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原因在于意外事件符合合同解除的客观标准和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主观标准。在合同领域,意外事件因归责原则不同其作用也不同。在严格责任原则下无意外事件的适用余地。在过错责原则下,意外事件作为免责事由具有合理性。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3
本文编号:2670125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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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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