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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0-07-09 14:54
【摘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国家的前途和希望,给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给予其应有的照顾和关怀,这不仅是家庭的责任更是社会和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国内频繁曝出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关注,也令我们意识到立法在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方面的诸多缺陷。陆续出台的相关立法措施大大提高了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操作性,但是通过一些司法实践来看,立法还存在诸多不足,亟待进一步的完善。本文围绕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反映出的问题,对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应的建议。第一部分论述了研究缘起与当前的研究现状。从实践案例中引发对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问题的思考,明确了选题的目的与意义,并对当前的研究现状进行整理。第二部分梳理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立法沿革,展现出了该制度立法由概括到具体的发展进程。该部分按照立法出台先后的逻辑顺序,对我国监护权撤销的各个阶段的立法进行简要评析,指出了尚待改进之处。第三部分对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做出实证研究。结合我国2007年-2018年1月间127个相关案例,对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案件进行撤销申请主体、撤销法定事由、撤销的法律效力三部分的类型化分析。力图反映出该制度在实践中的实施现状,为下文的论述提供依据。第四部分在前面立法沿革和司法实践两部分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出当前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运行下立法仍然存在的缺陷。主要包括申请主体不合理、法定事由不全面、法律效力不清晰以及监护权恢复的标准不具体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五部分论述了未成年人监护撤销制度的原则。该制度的制定应当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践行国家干预原则的理念,落实多重责任原则的思想,以实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目的。第六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具体建议。认为我国应当适当增删该类案件的申请主体,对法定事由进行内容与形式上的完善,使撤销后的法律效力清晰化,制定详细的监护资格恢复判断标准。
【学位授予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3
【图文】:

典型案例


图 3-12. 典型案例评析《意见》颁布以后,首例由民政部门作为申请主体启动的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案①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被监护人小玲(化名)于 2004 年 10 月出生,1 岁时,由父亲邵某独自带回老家徐州生活。平时,邵某对女儿的生活不管不顾致使小玲曾流落街头乞讨,酒后还经常殴打小玲。2013 年,邵某对女儿的殴打虐待升

监护人,案件,性侵害


图 3-2从法院的最终判决来看,监护人怠于行使监护职责的案件支持 48 起,性侵害、监护人犯罪的法定事由调查属实的 16 起案件中的监护人均被撤销监护资格,以殴打虐待未成年人为由的案件支持了 13 起,侵犯财产权的案件支持 3 起。尤其在监护权怠于行使的案件中,不同法院对于不积极履行监护职责造成何种程度危害方可撤销其监护权存在较大分歧。(如图 3-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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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47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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