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遗赠扶养协议保障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15 03:06
【摘要】: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订立的,以“遗赠”和“扶养”为主要内容的民事协议。这一制度起源于早年的“五保”制度,其后在该制度的基础上将之发展完善并写进《继承法》中,但其中的内容却较为简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司法实践中问题的不断呈现,现有的法律已经不能及时回应当前现实中的诸多问题、回应人们的社会关切,为了使之能够更好地解决现实问题,因此就需要对其继续进行研究。本文从协议的司法现状出发,对2017年案由为“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的案件进行统计,分析了案件的审理情况、有关的当事人信息和案件中当事人签订协议的内容,调查了案件审理级别和结案方式,上诉率与撤诉率,扶养人与被扶养人关系,当事人选择适用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和签订协议时当事人的年龄,约定事由,约定遗赠财产范围,诉讼请求及理由,协议订立的方式等事项,其后总结了当前的立法现状,归纳了法律条文中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找出该制度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法律规定的“缺省”,仅对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的主体、内容、效力、解除做了简单描述,很容易导致司法实践中协议履行的矛盾产生。扶养人、被扶养人权利义务履行保障不足,现行法的规定完全排除法定继承人作为扶养人,其范围过窄,不符合实践之需求。还有协议的解除制度仍不完善,不能与司法实践中解除原因的多样性相适应等问题。接着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对于法律规定的“缺省”问题,笔者认为遗赠扶养协议基于其主体上的平等性、法律行为双务性而具有合同之属性,但又由于遗赠扶养协议主体彼此之间关系具有社会互助性质和人身信赖性,又不可完全适用合同法之要求,故而,在即不能从继承编找到可供适用的法律规则也没有从总则中找到法律原则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的规范。为了保障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其一,可从物质和精神等层面,细化扶养标准,保障被扶养人生活质量。其二,对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主体范围过窄的问题,笔者认为如果该继承人不承担法定扶养义务的则可作为扶养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是为了填补法定扶养人的义务缺位,所以我们确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时应该首先以是否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义务为界限,来划分遗赠协议扶养人更为合理。其三,对于被扶养人擅自处分了遗赠财产构成违约的,扶养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撤销权以实现事中、事后救济,引入公证程序、预告登记制度和担保制度进行事前救济。其四,通过政府统筹、基层组织实施与监督、医疗及司法保障等社会各方的共同发力,形成以私力监督为主、公力监督为辅的多重第三方保障监督体系,在方方面面进行老年人权益保护。最后对于遗赠扶养协议之解除应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同时对违约方解除权的问题,笔者认为只有在不解除协议危害到公共利益或违反善良风俗等更高位阶权力时违约方才享有解除权,对于协议双方的任意解除权,笔者认为如果协议当事人基于双方信任签订协议,则二者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如果协议方仅基于自身单方判断产生的信任而签订协议,则不享有任意解除权,同时结合合同法规定分析了协议解除的后果。
【学位授予单位】:安徽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3.5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黄荣;;任意解除权在预付式消费合同中的适用范围[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年02期

2 邓贤丽;;我国合同法中的任意解除权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6年36期

3 李晶;;论约定任意解除权与诚实信用原则[J];法制与社会;2017年19期

4 蔡恒;骆电;;我国《合同法》上任意解除权的理解与适用[J];法律适用;2014年12期

5 李欣;;租赁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探析[J];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04期

6 覃丹凤;;论合同的任意解除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2年06期

7 刘胜利;;合同定作人任意解除权的法理分析[J];人民论坛;2010年11期

8 郑秋阳;;合同中约定任意解除权条款法律问题探析[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0年11期

9 马春元;;任意解除权的规制问题探讨——兼论合同解除制度的重构[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06期

10 秦铁铮;;劳动者任意解除合同权新探[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9年09期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10条

1 张洪 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当事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赔偿仅限于实际损失[N];中国商报;2019年

2 金成飞 古林;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不再享有任意解除权[N];江苏法制报;2018年

3 案例编写人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马超雄;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后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N];人民法院报;2017年

4 卓燕平;委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可以任意使用吗?[N];建筑时报;2015年

5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李自柱;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任意解除权的理解和适用[N];中国工商报;2016年

6 武汉大学法学院 刘海峰;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若干问题辨析[N];人民法院报;2011年

7 王晗;承揽合同任意解除权的两个问题[N];江苏法制报;2006年

8 李军;定作人任意解除合同权的司法审查[N];江苏法制报;2013年

9 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 邹爱勇;“扣除必要费用”如何理解、怎样扣除?[N];中国旅游报;2015年

10 偶见;不宜在任意解除权之外再设特别解除权[N];中国保险报;2009年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刘训峰;服务合同一般规定立法研究[D];南京大学;2014年

2 李晓钰;合同解除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杨丽;论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限制[D];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

2 夏文深;合同法中的任意解除权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

3 张坤;论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法定限制与意定限制[D];南京大学;2019年

4 牛思佳;遗赠扶养协议保障机制研究[D];安徽大学;2019年

5 郑永胜;服务合同之任意解除权问题研究[D];浙江大学;2019年

6 吴越宇;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限制[D];华东政法大学;2018年

7 武慧琳;论未成年人的委托监护[D];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

8 肖亚;论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行使及其损害赔偿[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8年

9 罗晓俞;委托合同任意解除的损害赔偿范围研究[D];重庆大学;2018年

10 钱宇骁;论对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法律限制[D];南京大学;2018年



本文编号:2755885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2755885.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7687c***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