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原因违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18 13:13
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亘古不变的经典话题。一般而言,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是基于当事双方的原因所引发的。但是随着合同履行的多样化,不可避免的存在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原因引发违约问题。因此,我国《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但是该条中,就法条表述而言,却没有明确限定“第三人”“第三人原因”的适用范围,以及债务人与第三人、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关系该如何处理,也未明确说明。使得在学界引发一系列有关理解与适用第三人原因违约这一制度方面的探讨。例如,是否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人都属于此处所说的“第三人”?履行辅助人是否包括在该条的“第三人”范围内?第121条是合同相对性理论的严格遵守吗?如何解决因第三人违约的具体情况及由此产生的责任?学界就此存在着废除说与限制解释说。本文从三个方面对“第三人”范围进行限缩解释:第一,履行辅助人因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在归属上具有同一性,因此不应属于此处所讲“第三人”;第二,从立法目的上来讲,上级机关应当属于此处“第三人”之列,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该提法也...
【文章来源】:辽宁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第三人原因违约的法理分析
(一)严格责任归责原则下的第三人原因违约
(二)合同相对性理论视角下的第三人原因违约
二、第三人原因违约的立法例研究
(一)国内立法例考察
1.《经济合同法》第33条——计划经济背景下特定第三人的过错责任立法
2.《民法通则》第116条——特定第三人的严格责任立法
3.《合同法》第121条——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严格责任立法
4.现阶段“第三人原因违约”立法尝试
(二)比较法考察
三、第三人原因违约之具体分析
(一)“第三人”范围之探讨
1.“履行辅助人”——其履行行为本质上与债务人之履行具有同一性
2.“上级机关”——作为“第三人”符合立法目的
3.“与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法律联系的第三人”——不足以实现限缩解释
(二)“第三人原因”种类之探讨
1.“不可抗力”——应允许债务人以此进行免责抗辩
2.“第三人引诱”——-应着重考量“引诱”之动因
3.“第三人侵害债权”——应援引《侵权法》加以解决
4.“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可作为司法裁判中的参考
四、第三人原因违约的司法实践研究
(一)司法案例所涉第三人原因违约的主要类型
(二)第三人原因违约纠纷中裁判规则的适用
1.作为合同相对性的依据
2.排除债权人对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
3.第三人原因并非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4.第121 条只适用于当事人对第三人原因违约无约定之情形
(三)第三人原因违约责任的承担
1.风险负担
2.合同解除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回顾与展望:中国民法立法四十年[J]. 王利明. 法学. 2018(06)
[2]民法典合同编立法问题刍议[J]. 汤文平. 法学杂志. 2018(04)
[3]风险负担规则之完善[J]. 崔建远. 中州学刊. 2018(03)
[4]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与责任承担——兼论《合同法》第121条的理论解构[J]. 李永军,李伟平.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5)
[5]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及其界限[J]. 孙良国. 当代法学. 2016(05)
[6]论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构建[J]. 李宝军,隋卫东.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06)
[7]再论《合同法》第121条的存废——以履行辅助人责任论为视角[J]. 解亘. 现代法学. 2014(06)
[8]《合同法》第121条的理解与适用[J]. 周江洪. 清华法学. 2012(05)
[9]论《合同法》第121条的存废[J]. 解亘. 清华法学. 2012(05)
[10]我国合同拘束力理论的重构[J]. 解亘. 法学研究. 2011(02)
硕士论文
[1]第三人原因违约制度研究[D]. 李诚.西北大学 2017
[2]因第三人原因违约问题研究[D]. 尧意馨.武汉大学 2017
[3]论第三人原因违约的理解与适用及其责任承担[D]. 朱姜蕾.华东政法大学 2015
本文编号:2924058
【文章来源】:辽宁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第三人原因违约的法理分析
(一)严格责任归责原则下的第三人原因违约
(二)合同相对性理论视角下的第三人原因违约
二、第三人原因违约的立法例研究
(一)国内立法例考察
1.《经济合同法》第33条——计划经济背景下特定第三人的过错责任立法
2.《民法通则》第116条——特定第三人的严格责任立法
3.《合同法》第121条——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严格责任立法
4.现阶段“第三人原因违约”立法尝试
(二)比较法考察
三、第三人原因违约之具体分析
(一)“第三人”范围之探讨
1.“履行辅助人”——其履行行为本质上与债务人之履行具有同一性
2.“上级机关”——作为“第三人”符合立法目的
3.“与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法律联系的第三人”——不足以实现限缩解释
(二)“第三人原因”种类之探讨
1.“不可抗力”——应允许债务人以此进行免责抗辩
2.“第三人引诱”——-应着重考量“引诱”之动因
3.“第三人侵害债权”——应援引《侵权法》加以解决
4.“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可作为司法裁判中的参考
四、第三人原因违约的司法实践研究
(一)司法案例所涉第三人原因违约的主要类型
(二)第三人原因违约纠纷中裁判规则的适用
1.作为合同相对性的依据
2.排除债权人对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
3.第三人原因并非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4.第121 条只适用于当事人对第三人原因违约无约定之情形
(三)第三人原因违约责任的承担
1.风险负担
2.合同解除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回顾与展望:中国民法立法四十年[J]. 王利明. 法学. 2018(06)
[2]民法典合同编立法问题刍议[J]. 汤文平. 法学杂志. 2018(04)
[3]风险负担规则之完善[J]. 崔建远. 中州学刊. 2018(03)
[4]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与责任承担——兼论《合同法》第121条的理论解构[J]. 李永军,李伟平.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5)
[5]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及其界限[J]. 孙良国. 当代法学. 2016(05)
[6]论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构建[J]. 李宝军,隋卫东.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06)
[7]再论《合同法》第121条的存废——以履行辅助人责任论为视角[J]. 解亘. 现代法学. 2014(06)
[8]《合同法》第121条的理解与适用[J]. 周江洪. 清华法学. 2012(05)
[9]论《合同法》第121条的存废[J]. 解亘. 清华法学. 2012(05)
[10]我国合同拘束力理论的重构[J]. 解亘. 法学研究. 2011(02)
硕士论文
[1]第三人原因违约制度研究[D]. 李诚.西北大学 2017
[2]因第三人原因违约问题研究[D]. 尧意馨.武汉大学 2017
[3]论第三人原因违约的理解与适用及其责任承担[D]. 朱姜蕾.华东政法大学 2015
本文编号:292405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29240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