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期限标准的审视与重构
发布时间:2021-04-16 17:44
著作权的两类权利主体(自然人和非自然人)获得保护的正当性理由不同,相应的保护期限也应根据不同的标准确立。回顾著作权法的发展历史,二者没有被清晰区分。以自然人作者保护为前提发展而来的"照顾理论"是大部分国家现行时间标准的正当性理由。信息社会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和制度设计都有了深刻变革,要实现公平正义目标,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应当重构:一方面,非自然人权利主体作品不应也不宜直接适用原有根据自然人作者设计的保护期限,而应根据"激励理论"参考专利法确定固定保护期;另一方面,应当审视"照顾理论"在现有背景下的合理性,对自然人作品建议采用原则上以作者生命为限结合最低保护期限的标准。现有保护期限都应缩短,在受国际条约所限该目标短期难以达成的现状下,可以调整著作权保护宽度,采用相对宽松的合理使用制度。
【文章来源】:法学家. 202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引 言
一、非自然人权利主体作品保护期限时间标准质疑
(一)非自然人与自然人权利主体保护正当性理由的区分
(二)现行标准确立理由:以自然人作者保护为基础
1.“50年标准”的确立理由:对作者两代后人的经济照顾
2.“70年标准”的确立理由:人类平均寿命增长
3.统一标准的确立:国际公约与区域性条约的作用
(三)以自然人作者保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现行标准不应直接适用
(四)与专利权保护的可比性
二、自然人作者作品保护时间标准正当性拷问
(一)从著作人格权角度审视身后保护模式的合理性
(二)身后保护为作者后人带来的经济收益与公共利益的得失不平衡
(三)著作财产权的可转让性与“身后保护模式”的矛盾
三、实现著作权正义目标的保护期限标准区分与重构
(一)非自然人权利主体作品的保护期限考虑因素与标准
1.以“激励理论”为基础保护投资
2.实证研究的反面论据:50年保护期太长
3.比照专利权而非商标权设定保护期限
(1)“续展说”的缺陷
(2)比照专利权确定保护期的可能性
4.非自然人权利主体保护期时间标准的选择
(二)自然人作者作品保护期限考虑因素与标准
1.原则上放弃“身后保护”模式
2.以固定保护期为辅
3.保护的时间标准
(三)缩短保护期的困境与调整保护宽度的出路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我国著作权法修订中“合理使用”的立法技术[J]. 李琛. 知识产权. 2013(01)
[2]著作权保护期限研究三题[J]. 何华. 法商研究. 2012(04)
[3]论思想的财产权地位[J]. 卢海君. 现代法学. 2011(03)
[4]著作权法中投资者视为作者的制度安排[J]. 熊琦. 法学. 2010(09)
[5]论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J]. 李雨峰. 政治与法律. 2008(04)
[6]著作权保护期限制之理论思考[J]. 冯晓青.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3)
[7]版权保护期限的是与非[J]. 罗莉. 法学. 2005(11)
[8]知识财产权解析[J]. 刘春田. 中国社会科学. 2003(04)
[9]最优专利长度与宽度设计研究[J]. 江旭,高山行,周为. 科学学研究. 2003(02)
[10]欧盟著作权保护期指令评介[J]. 韦之. 中外法学. 1999(06)
本文编号:3141883
【文章来源】:法学家. 202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引 言
一、非自然人权利主体作品保护期限时间标准质疑
(一)非自然人与自然人权利主体保护正当性理由的区分
(二)现行标准确立理由:以自然人作者保护为基础
1.“50年标准”的确立理由:对作者两代后人的经济照顾
2.“70年标准”的确立理由:人类平均寿命增长
3.统一标准的确立:国际公约与区域性条约的作用
(三)以自然人作者保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现行标准不应直接适用
(四)与专利权保护的可比性
二、自然人作者作品保护时间标准正当性拷问
(一)从著作人格权角度审视身后保护模式的合理性
(二)身后保护为作者后人带来的经济收益与公共利益的得失不平衡
(三)著作财产权的可转让性与“身后保护模式”的矛盾
三、实现著作权正义目标的保护期限标准区分与重构
(一)非自然人权利主体作品的保护期限考虑因素与标准
1.以“激励理论”为基础保护投资
2.实证研究的反面论据:50年保护期太长
3.比照专利权而非商标权设定保护期限
(1)“续展说”的缺陷
(2)比照专利权确定保护期的可能性
4.非自然人权利主体保护期时间标准的选择
(二)自然人作者作品保护期限考虑因素与标准
1.原则上放弃“身后保护”模式
2.以固定保护期为辅
3.保护的时间标准
(三)缩短保护期的困境与调整保护宽度的出路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我国著作权法修订中“合理使用”的立法技术[J]. 李琛. 知识产权. 2013(01)
[2]著作权保护期限研究三题[J]. 何华. 法商研究. 2012(04)
[3]论思想的财产权地位[J]. 卢海君. 现代法学. 2011(03)
[4]著作权法中投资者视为作者的制度安排[J]. 熊琦. 法学. 2010(09)
[5]论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J]. 李雨峰. 政治与法律. 2008(04)
[6]著作权保护期限制之理论思考[J]. 冯晓青.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3)
[7]版权保护期限的是与非[J]. 罗莉. 法学. 2005(11)
[8]知识财产权解析[J]. 刘春田. 中国社会科学. 2003(04)
[9]最优专利长度与宽度设计研究[J]. 江旭,高山行,周为. 科学学研究. 2003(02)
[10]欧盟著作权保护期指令评介[J]. 韦之. 中外法学. 1999(06)
本文编号:314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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