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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刑事责任年龄之否定——兼论青少年犯罪行为的惩戒

发布时间:2021-06-23 06:09
  关于我国是否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一直存在争议,当下随着青少年恶性事件频发,相应的教育、惩治体系缺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日高。目前,面对未满14岁青少年实施的严重犯罪,教育、惩治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法律阻碍是围绕刑事责任年龄为核心的一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之规定,故有人提出了修改刑事责任年龄或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定等主张,但这些举措并不宜用来解决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青少年犯罪的问题,而是应当合理运用《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其他法律,系统化的解决问题。同时,在以刑事手段教育、惩治青少年犯罪之外,还有另一类"工读学校"更值得关注。 

【文章来源】:牡丹江大学学报. 2020,29(08)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关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之争
    (一)刑事责任年龄维持说
    (二)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说
    (三)弹性刑事责任年龄说
二、降低说与弹性说之反驳
    (一)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说之质疑
    (二)弹性刑事责任年龄说之质疑
三、应对青少年犯罪之我见
    第一,学校能更好地发挥教育、纠错的作用。
    第二,家庭教育能扮演更重要角色。
    第三,能保障与正常社会交流的渠道。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犯罪低龄化的原因及其预防[J]. 邬雨岑.  犯罪与改造研究. 2020(04)
[2]“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引入论之反思[J]. 曾粤兴,高正旭.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2)
[3]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不宜降低[J]. 林清红.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6(01)
[4]应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之制度建构与完善[J]. 张寒玉,王英.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6(01)
[5]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发展与完善[J]. 赵秉志,袁彬.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0(03)
[6]未成年人犯罪立法之反思——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的“入罪”范围及立法完善[J]. 韩轶.  法学. 2006(01)



本文编号:3244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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