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特点及侵权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1-10-13 00:20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保护地理标志品牌的重要途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具有普通商标的一般属性,但在使用主体范围和商标功能上具有一定的特点,商标注册人自己不得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识别、商誉承载和品质保障等商标功能也与普通商标存在差异。这导致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侵权认定标准具有特殊性,具体表现为混淆内容的不同,对地理标志中地名的使用范围应严格限定在产地含义上,符合证明商标管理使用规则的未经许可的商标使用行为应当被允许。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30)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使用主体范围的特殊性
二、商标功能的差异性
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侵权认定标准
    (一)“混淆”的判断内容不同
    (二)对“地名”正当使用的限制
    (三)允许部分未经许可的商标使用情形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困境及出路[J]. 林秀芹,孙智.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1)
[2]侵害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司法判定——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诉北京聚天茗茶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J]. 张玲玲.  中华商标. 2016(04)
[3]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司法保护中的侵权判定标准——评析五常市大米协会诉李贵同、北京金利兴盛粮油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J]. 苏志甫.  中华商标. 2016(01)



本文编号:343359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43359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193f4***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