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创造内容非商业性传播的合理使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13 09:51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公众在互联网上也越来越活跃,他们借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或是进行原创形成作品即“用户原创内容”,或者以在先作品为基础,通过添加、拼接、替换等方式形成新内容即“用户改编内容”,我们称这种由网络用户创造并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内容为用户创造内容。由于用户改编内容涉及对在先作品的使用,容易侵犯在先作品著作权人的复制权、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没有任何许可和合理抗辩的情况下,网络用户的改编行为有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以上权利。然而,随着网络类似行为的普遍发生,是否需要给予此类内容更大的生存空间的政策选择变得困难。从用户创造内容的内部价值来看,它是用户在网络时代进行文化表达和交流的重要方式,且非商业性使用是否会对权利人造成利益损失也无法一概而论,同时它也改变了网络时代的商业模式,因此不少国家已倾向放宽这种使用。从用户创造内容的外部解决措施来看,目前针对用户创造内容的处理方式如设定许可、当事人援引适当引用抗辩等仍然存在问题,无法最大限度平衡权利人权益和网络用户的公共利益,因此需要合适的制度或措施予以回应。在此基础上,本文旨在研究用户创造内容的新型合理使用保护形式,即为网络用户对其创作...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6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用户创造内容的传播与著作权保护的冲突
第一节 用户创造内容基本概念
第二节 用户创造内容的传播受到著作权法的限制
一、著作权与他人利用作品具有天然矛盾
二、传统授权许可无法适用于用户创造内容的传播
第三节 立法中的合理使用范围太过狭窄
第二章 用户创造内容传播合法化的决定因素
第一节 用户创造内容的内在价值
一、用户创造内容是个体自我表达的重要方式
二、用户创造内容符合著作权法“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
三、用户创造内容促进了传统商业模式转型
第二节 用户创造内容的外部解决机制失灵
一、网络平台删除用户创造内容过于绝对
二、用户创造内容的传播难以获得许可
第三章 合理使用对用户创造内容的回应
第一节 合理使用制度契合用户创造内容的利益
一、利益平衡是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动因
二、用户创造内容的传播带来的公共利益
第二节 现有合理使用不足以平衡用户创造内容公共利益
一、多数用户创造行为难以被认定为个人使用和适当引用
二、转换性使用认定限缩了用户创造内容的使用行为
第三节 我国应为用户创造内容设定特定例外
一、用户创造内容特定例外能够调整利益失衡
二、免费表演中的“非商业性”可作为借鉴
第四章 用户创造内容的特定例外构建
第一节 用户创造内容范围界定
第二节 用户进行创造和传播应满足非商业性
第三节 为用户创造内容设定特定例外仍符合三步检验标准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用户创造内容”与作品转换性使用认定[J]. 熊琦. 法学评论. 2017(03)
[2]我国UGC版权侵权治理机制之优化——以美国UGC规则为样本的考察[J]. 沈菲. 编辑之友. 2017(03)
[3]CC协议的民法性质探析——介于合同与单方法律行为之间[J]. 姜川. 中国版权. 2015(05)
[4]机械表演权侵权现象与保护建议——以背景音乐著作权为视角[J]. 刘权.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5(05)
[5]论我国数字版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缺陷及完善对策[J]. 自正法,张波. 编辑之友. 2014(11)
[6]表演权的扩张与反思——兼评《著作权法》第53条的适用[J]. 孙玉芸,孙玉华. 企业经济. 2014(10)
[7]CC中的非商业性使用条款的适用性剖析[J]. 傅蓉. 图书情报工作. 2012(21)
[8]音视频分享网站的版权在先许可研究——以美国YouTube的新版权商业模式为例[J]. 何天翔. 知识产权. 2012(10)
[9]用户生成内容(UGC)概念解析及研究进展[J]. 赵宇翔,范哲,朱庆华. 中国图书馆学报. 2012(05)
[10]《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避风港”规则的效力[J]. 王迁. 法学. 2010(06)
硕士论文
[1]非商业性用户创造内容合理使用研究[D]. 邹一葵.武汉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434428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6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用户创造内容的传播与著作权保护的冲突
第一节 用户创造内容基本概念
第二节 用户创造内容的传播受到著作权法的限制
一、著作权与他人利用作品具有天然矛盾
二、传统授权许可无法适用于用户创造内容的传播
第三节 立法中的合理使用范围太过狭窄
第二章 用户创造内容传播合法化的决定因素
第一节 用户创造内容的内在价值
一、用户创造内容是个体自我表达的重要方式
二、用户创造内容符合著作权法“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
三、用户创造内容促进了传统商业模式转型
第二节 用户创造内容的外部解决机制失灵
一、网络平台删除用户创造内容过于绝对
二、用户创造内容的传播难以获得许可
第三章 合理使用对用户创造内容的回应
第一节 合理使用制度契合用户创造内容的利益
一、利益平衡是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动因
二、用户创造内容的传播带来的公共利益
第二节 现有合理使用不足以平衡用户创造内容公共利益
一、多数用户创造行为难以被认定为个人使用和适当引用
二、转换性使用认定限缩了用户创造内容的使用行为
第三节 我国应为用户创造内容设定特定例外
一、用户创造内容特定例外能够调整利益失衡
二、免费表演中的“非商业性”可作为借鉴
第四章 用户创造内容的特定例外构建
第一节 用户创造内容范围界定
第二节 用户进行创造和传播应满足非商业性
第三节 为用户创造内容设定特定例外仍符合三步检验标准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用户创造内容”与作品转换性使用认定[J]. 熊琦. 法学评论. 2017(03)
[2]我国UGC版权侵权治理机制之优化——以美国UGC规则为样本的考察[J]. 沈菲. 编辑之友. 2017(03)
[3]CC协议的民法性质探析——介于合同与单方法律行为之间[J]. 姜川. 中国版权. 2015(05)
[4]机械表演权侵权现象与保护建议——以背景音乐著作权为视角[J]. 刘权.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5(05)
[5]论我国数字版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缺陷及完善对策[J]. 自正法,张波. 编辑之友. 2014(11)
[6]表演权的扩张与反思——兼评《著作权法》第53条的适用[J]. 孙玉芸,孙玉华. 企业经济. 2014(10)
[7]CC中的非商业性使用条款的适用性剖析[J]. 傅蓉. 图书情报工作. 2012(21)
[8]音视频分享网站的版权在先许可研究——以美国YouTube的新版权商业模式为例[J]. 何天翔. 知识产权. 2012(10)
[9]用户生成内容(UGC)概念解析及研究进展[J]. 赵宇翔,范哲,朱庆华. 中国图书馆学报. 2012(05)
[10]《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避风港”规则的效力[J]. 王迁. 法学. 2010(06)
硕士论文
[1]非商业性用户创造内容合理使用研究[D]. 邹一葵.武汉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43442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434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