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登记对抗主义下的特殊动产物权变动
发布时间:2021-10-13 11:59
本文试图对登记对抗制度进行体系化梳理,逐层阐述其理论基础及运行机制。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各种理论和学说进行解析,提出自己的观点,并根据我国法律体系,结合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和司法实践现状进行分析,从而体现本文的研究价值和意义。登记对抗制度源起于法国,其理论基础为自然法思想,在该种思想下,财产成为纯观念化的存在,因此当事人的意思即可引起财产归属的变动,因为此种意思具有相对性,对外界而言是不可知的,因此法律规定登记作为法定的公示方式,使得此种财产变动具有对普遍第三人的对抗效力。而我国的一般物权变动以区分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为基础,强调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的一致性。因此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对登记对抗物权变动的模式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论。本文对现有法律通过体系解释的方法,论证了在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下,交付为特殊动产所有权变动的要件和时间界点,并以审判司法实践为基础验证了这一结论。但同时,本文通过对登记对抗制度原理的梳理和分析,提出登记对抗制度的意义在于区分物权变动在当事人间的内部关系以及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外部关系,其理论基础在于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的分离。在我国区分物权和债权的基础上,对法国民法中的登记...
【文章来源】:深圳大学广东省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登记对抗主义概述
(一)登记对抗主义的法理及渊源
1、登记对抗主义的法理基础
2、登记对抗主义的渊源
(二)我国的登记对抗制度
1、我国登记对抗制度发展
2、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中登记对抗的适用范围
(三)登记对抗的基本法律关系
1、物权变动的内部关系
2、物权变动的外部关系
二、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
(一)特殊动产采登记对抗制度的原因
1、特殊动产自身物理性质
2、行政管理的需要
3、特殊动产的法律性质
(二)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比较法分析
1、意思主义下的物权变动模式
2、形式主义下的物权变动模式
(三)我国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
1、学说上的观点
2、司法实践的验证
3、笔者观点:物权合意+公示对抗
三、登记对抗主义下第三人的范围
(一) 学说上的观点
1、无限制说
2、限制说
(二) 善意第三人的具体范围
1、善意的主体——第三人的客观范围
2、善意的客体
3、善意的判断:知悉的具体含义
(三)善意的时间界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也论中国物权法上的登记对抗主义[J]. 郭志京. 比较法研究. 2014(03)
[2]机动车物权的变动辨析[J]. 崔建远. 环球法律评论. 2014(02)
[3]论多重买卖的法律规制——兼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9、10条[J]. 刘保玉. 法学论坛. 2013(06)
[4]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J]. 王利明. 法学研究. 2013 (04)
[5]准不动产物权变动与对抗[J]. 汪志刚. 中外法学. 2011(05)
[6]再论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J]. 崔建远. 法学家. 2010(05)
[7]准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要件——《物权法》第24条及相关条款的解释与完善[J]. 杨代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0(01)
[8]论登记公信力的相对化[J]. 王洪亮. 比较法研究. 2009(05)
[9]中国船舶物权登记对抗主义的实际运行与匡正[J]. 刘本荣.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9(Z1)
[10]《物权法》实施对船舶物权立法的影响[J]. 李志文. 现代法学. 2008(05)
本文编号:3434620
【文章来源】:深圳大学广东省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登记对抗主义概述
(一)登记对抗主义的法理及渊源
1、登记对抗主义的法理基础
2、登记对抗主义的渊源
(二)我国的登记对抗制度
1、我国登记对抗制度发展
2、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中登记对抗的适用范围
(三)登记对抗的基本法律关系
1、物权变动的内部关系
2、物权变动的外部关系
二、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
(一)特殊动产采登记对抗制度的原因
1、特殊动产自身物理性质
2、行政管理的需要
3、特殊动产的法律性质
(二)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比较法分析
1、意思主义下的物权变动模式
2、形式主义下的物权变动模式
(三)我国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
1、学说上的观点
2、司法实践的验证
3、笔者观点:物权合意+公示对抗
三、登记对抗主义下第三人的范围
(一) 学说上的观点
1、无限制说
2、限制说
(二) 善意第三人的具体范围
1、善意的主体——第三人的客观范围
2、善意的客体
3、善意的判断:知悉的具体含义
(三)善意的时间界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也论中国物权法上的登记对抗主义[J]. 郭志京. 比较法研究. 2014(03)
[2]机动车物权的变动辨析[J]. 崔建远. 环球法律评论. 2014(02)
[3]论多重买卖的法律规制——兼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9、10条[J]. 刘保玉. 法学论坛. 2013(06)
[4]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J]. 王利明. 法学研究. 2013 (04)
[5]准不动产物权变动与对抗[J]. 汪志刚. 中外法学. 2011(05)
[6]再论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J]. 崔建远. 法学家. 2010(05)
[7]准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要件——《物权法》第24条及相关条款的解释与完善[J]. 杨代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0(01)
[8]论登记公信力的相对化[J]. 王洪亮. 比较法研究. 2009(05)
[9]中国船舶物权登记对抗主义的实际运行与匡正[J]. 刘本荣.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9(Z1)
[10]《物权法》实施对船舶物权立法的影响[J]. 李志文. 现代法学. 2008(05)
本文编号:343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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