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换脸视域下人格权保护困境及治理探究
发布时间:2021-10-28 12:21
人工智能技术和大数据的有效融合,衍生了人工智能换脸技术。技术本属中立,但囿于当前相关立法缺失和政策失调,以及技术利用者本身的立场难以保障,该技术尚处于灰色地带,一旦应用不当就会处于野蛮发展中。这既挑战了社会秩序,危害着社会公共利益,又对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构成严重的潜在威胁。在规模化的侵权行为发生前,迫切需要政策的引导、技术的反制和法律的规制,以扭转被动局势,发挥技术对社会发展的良性助推作用。
【文章来源】: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32(02)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一)人工智能换脸技术概念辨析和起源
(二)人工智能换脸技术被滥用的风险剖析
1.技术利用者有自身立场
2.人工智能换脸技术本身易被滥用
3.人工智能换脸技术大规模使用下被滥用的风险加剧
二、人工智能换脸易侵害的人格权及保护的边界
(一)易被人工智能换脸技术侵害的具体人格权
(二)有限承认人工智能换脸“戏仿豁免论”和“隐私换便利论”
1.坚持人工智能换脸戏仿行为有限的豁免论
2.反对固化互联网视野下的“隐私换便利”理论
三、人工智能换脸主要侵害的人格权类型及现状
(一)“色情使用”和“戏仿过度”极大地侵害他人名誉权
1.人工智能换脸技术的“色情使用”
2.超过戏仿限度的侵权行为屡有发生
3.民众鉴定能力较弱扩大了侵权后果
(二)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涉嫌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时有发生
1.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1)
2.非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
3.变相营利行为争议较大
(三)不合理地收集、使用及泄露他人面部数据极易侵害他人隐私权
1.不合理收集用户面部数据等生物信息
2.数据安全引发担忧
3.现行立法滞后
四、域外人工智能换脸人格权保护的治理探索
(一)美国
1.民间成立反人工智能换脸联盟
2.政府临时封禁相关技术
3.组建协调机构加强立法调研
4.打击人工智能换脸下的“复仇色情”
(二)欧盟
1.创设用户“被遗忘权”
2.出台“用户指南”
五、我国人工智能换脸视阈下的人格权保护对策
(一)依法打击人工智能换脸技术的色情化使用和过度戏仿,帮助群众掌握鉴别技术
1.严厉打击人工智能换脸色情产物
2.坚持戏仿有度
3.提高民众掌握鉴别技术的能力
(二)打击以营利为目的侵害肖像权行为与规制以非营利为目的不合理使用行为
1.打击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利用他人肖像的行为
2.立法规制非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利用他人肖像的行为
(三)加强立法监管并结合行业自律强化隐私权的保护
1.强化持续监管与加强行业自律并举
2.提升数据隐私安全
3.强化法律治理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AI将与人类和谐共处[J]. 赵悦. 计算机与网络. 2019(14)
[2]AI换脸技术暗藏法律风险[J]. 刘津宁. 法庭内外. 2019(05)
[3]AI换脸技术背后的法律问题[J]. 刘津宁. 中国审判. 2019 (07)
本文编号:3462799
【文章来源】: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32(02)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一)人工智能换脸技术概念辨析和起源
(二)人工智能换脸技术被滥用的风险剖析
1.技术利用者有自身立场
2.人工智能换脸技术本身易被滥用
3.人工智能换脸技术大规模使用下被滥用的风险加剧
二、人工智能换脸易侵害的人格权及保护的边界
(一)易被人工智能换脸技术侵害的具体人格权
(二)有限承认人工智能换脸“戏仿豁免论”和“隐私换便利论”
1.坚持人工智能换脸戏仿行为有限的豁免论
2.反对固化互联网视野下的“隐私换便利”理论
三、人工智能换脸主要侵害的人格权类型及现状
(一)“色情使用”和“戏仿过度”极大地侵害他人名誉权
1.人工智能换脸技术的“色情使用”
2.超过戏仿限度的侵权行为屡有发生
3.民众鉴定能力较弱扩大了侵权后果
(二)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涉嫌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时有发生
1.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1)
2.非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
3.变相营利行为争议较大
(三)不合理地收集、使用及泄露他人面部数据极易侵害他人隐私权
1.不合理收集用户面部数据等生物信息
2.数据安全引发担忧
3.现行立法滞后
四、域外人工智能换脸人格权保护的治理探索
(一)美国
1.民间成立反人工智能换脸联盟
2.政府临时封禁相关技术
3.组建协调机构加强立法调研
4.打击人工智能换脸下的“复仇色情”
(二)欧盟
1.创设用户“被遗忘权”
2.出台“用户指南”
五、我国人工智能换脸视阈下的人格权保护对策
(一)依法打击人工智能换脸技术的色情化使用和过度戏仿,帮助群众掌握鉴别技术
1.严厉打击人工智能换脸色情产物
2.坚持戏仿有度
3.提高民众掌握鉴别技术的能力
(二)打击以营利为目的侵害肖像权行为与规制以非营利为目的不合理使用行为
1.打击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利用他人肖像的行为
2.立法规制非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利用他人肖像的行为
(三)加强立法监管并结合行业自律强化隐私权的保护
1.强化持续监管与加强行业自律并举
2.提升数据隐私安全
3.强化法律治理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AI将与人类和谐共处[J]. 赵悦. 计算机与网络. 2019(14)
[2]AI换脸技术暗藏法律风险[J]. 刘津宁. 法庭内外. 2019(05)
[3]AI换脸技术背后的法律问题[J]. 刘津宁. 中国审判. 2019 (07)
本文编号:346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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