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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人不明的高空抛物损害民事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05 12:02
  随着城市进程的不断加快,高楼大厦随处可见,高层建筑的增多也伴随着高空抛物侵权案件数量的逐年上涨,这类案件对受害人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但因其具有极强的突发性和隐蔽性,加害人往往难以确定,证据也无法及时收集,导致受害人的损害难以得到救济,无法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虽然《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对加害人不明的高空抛物现象作出了规定,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也对其进一步细化,但立法中仍然存在一些模糊地带,没有完全解决高空抛物领域的责任追究难题,需要进一步研究高空抛物领域的责任承担问题,同时提出相对应的完善措施和解决方案。本文以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大众日常生活为背景,针对法院在该领域司法裁判中面临的困境,从加害人不明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审判实践切入,通过总结案例焦点引出《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情况,并对案件焦点进行分析,归纳无法确定加害人的高空抛物案件在司法裁判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当前我国加害人不明的高空抛物损害领域民事责任制度的缺陷。在司法实践层面,结合现有的理论研究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提出对高空抛物案件的处理建议;再从实务落脚到理论中,着眼于单一救济... 

【文章来源】:西北师范大学甘肃省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加害人不明的高空抛物损害民事责任研究


不同重量的物体从不同高度抛下造成的伤亡情况

加害人,典型案例,案件,情况


第一章加害人不明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审判实践5第一章加害人不明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审判实践笔者归纳了从2002年至2019年期间具有代表性的一百零三个加害人不明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的裁判结果,一共分为两大类,包括四种裁判结果。一类是能确定加害人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另一类是加害人不明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就是本文讨论的情形。根据图2所示,其中第一类案件自然是由加害人赔偿受害人的损害。第二类案件有三种处理结果,第一种是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这种处理结果的案件有24件;第二种是由管理事件发生场所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这种判决结果的案件有21件,比例基本与第一种持平;第三种判决结果是因为受害人举证不力,撤销案件,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害,这类案件有12件。图22002年—2019年加害人不明的高空抛物典型案例责任承担情况如图2所示,2002年至2019年间,加害人不明的高空抛物典型案例中能确定真正加害人案件占案件总数的多数,甚至有一部分加害人还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

加害人,典型案例,案件,情况


笔者归纳了从2002年至2019年期间具有代表性的一百零三个加害人不明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的裁判结果,一共分为两大类,包括四种裁判结果。一类是能确定加害人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另一类是加害人不明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就是本文讨论的情形。根据图2所示,其中第一类案件自然是由加害人赔偿受害人的损害。第二类案件有三种处理结果,第一种是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这种处理结果的案件有24件;第二种是由管理事件发生场所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这种判决结果的案件有21件,比例基本与第一种持平;第三种判决结果是因为受害人举证不力,撤销案件,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害,这类案件有12件。如图2所示,2002年至2019年间,加害人不明的高空抛物典型案例中能确定真正加害人案件占案件总数的多数,甚至有一部分加害人还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刑事处罚,说明我国现在对高空抛物行为致人损害现象的重视。通过以上统计结果可知,很多高空抛物案件因为现阶段的侦查技术的限制以及其他因素,还无法找到真正的加害人,在这一百零三个案件中就有二十四件无法确定实施抛掷行为的加害人,最后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判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分摊责任,但由于不同案件受害人遭受到损害程度的不同,可能的加害人所补偿的数额也不尽相同,补偿金额最少的是每户补偿被告人21.43元,补偿金额最多的是每户补偿被告人14158.15元。无法确定加害人的情形是本文主要研究的问题,下面笔者将从代表三种处理方法的典型案例入手进行分析。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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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空坠物问题的多元共治之道[J]. 宋伟哲.  探索与争鸣. 2019(11)
[3]比例责任判定因素之考量——动态体系论的研究路径[J]. 刘媛媛.  法治研究. 2019(06)
[4]机动车交通事故加害人不明不宜适用共同危险行为规则——兼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不适用高空抛物责任规则[J]. 杨立新,李怡雯.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8(06)
[5]治理高空坠物不妨以“重典治乱”[J]. 沈峰.  人民法治. 2018(07)
[6]高空抛物侵权的困境与出路[J]. 吴迎晖.  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12)
[7]论高空抛物补偿责任向候补责任的转变[J]. 刘清生,林雅玲.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5)
[8]“风险侵权法”的理念及制度逻辑——从对高空抛物致害责任制度正当性的论证展开[J]. 何国强.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3)
[9]探析高空抛物侵权的赔偿责任[J]. 许小琴.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7(03)
[10]谁来承担高空抛物伤人的法律责任[J]. 铁铮.  人民论坛. 2016(34)



本文编号:3477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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