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的区分
发布时间:2021-11-05 12:21
违约金,是双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如出现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积极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合同没有被按时履行或者用其他方式最终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双方当事人中的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即守约方)支付的一笔金钱或者为其他种类的给付。笔者选择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作为研究对象,旨在更深层次区分我国《合同法》中对违约金性质的界定。笔者在粗略地搜集有关违约金的相关材料以及对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违约金有确切的了解和初探后,对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在法律理论或实务当中具体地位的区分、违约金和其他损害赔偿形式如何具体选择等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与比较认识。
【文章来源】:文化学刊. 2020,(07)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违约金的内涵本质
二、违约金的学理种类、界定及其功能区分
(一)违约金的学理种类
(二)两种违约金的属性界定与区分
(三)两种违约金的功能区分及其认定
1.赔偿性违约金的损害赔偿预定功能及其认定
2.惩罚性违约金的惩罚性功能及其认定
3.违约金是否具有担保功能的学理探析
三、实务中对我国违约金性质的具体区分及其意义
(一)我国《合同法》上违约金的性质
(二)违约金的赔偿性与惩罚性在实践中具体区分及其意义
四、两种违约金在实务上的具体运用以及限制标准
(一)违约金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之间的关系
(二)违约金责任在具体实践应用中成立问题
(三)违约金与赔偿数额在实际损害中的确定
(四)履行违约金数额的具体标准的确定
(五)实践中违约金酌减的综合衡量因素应当多元化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违约金双重功能论[J]. 姚明斌. 清华法学. 2016(05)
[2]违约金的类型构造[J]. 姚明斌. 法学研究. 2015(04)
[3]惩罚性违约金效力之反思[J]. 向道杰.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04)
[4]违约金的理论争议与实践问题[J]. 韩世远. 北京仲裁. 2009(01)
[5]论合同责任[J]. 梁慧星. 学习与探索. 1982(01)
本文编号:3477789
【文章来源】:文化学刊. 2020,(07)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违约金的内涵本质
二、违约金的学理种类、界定及其功能区分
(一)违约金的学理种类
(二)两种违约金的属性界定与区分
(三)两种违约金的功能区分及其认定
1.赔偿性违约金的损害赔偿预定功能及其认定
2.惩罚性违约金的惩罚性功能及其认定
3.违约金是否具有担保功能的学理探析
三、实务中对我国违约金性质的具体区分及其意义
(一)我国《合同法》上违约金的性质
(二)违约金的赔偿性与惩罚性在实践中具体区分及其意义
四、两种违约金在实务上的具体运用以及限制标准
(一)违约金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之间的关系
(二)违约金责任在具体实践应用中成立问题
(三)违约金与赔偿数额在实际损害中的确定
(四)履行违约金数额的具体标准的确定
(五)实践中违约金酌减的综合衡量因素应当多元化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违约金双重功能论[J]. 姚明斌. 清华法学. 2016(05)
[2]违约金的类型构造[J]. 姚明斌. 法学研究. 2015(04)
[3]惩罚性违约金效力之反思[J]. 向道杰.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04)
[4]违约金的理论争议与实践问题[J]. 韩世远. 北京仲裁. 2009(01)
[5]论合同责任[J]. 梁慧星. 学习与探索. 1982(01)
本文编号:3477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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