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1-11-07 08:22
<正>《侵权责任法》第32条关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的规定,在法理和法技术上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无论采取何种解释思路与方法,都难对它作出周全、合理的解释。值此为编纂民法典而将《侵权责任法》修改转变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立法契机,系统反思《侵权责任法》第32条并由此提出立法完善建议,显得十分必要。《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的法理和法技术反思纵览现有相关研究,《侵权责任法》第32条主要存在如下值得检讨之处。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文摘. 2020,(03)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的法理和法技术反思
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能力规范方法
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其他赔偿责任机制
规范未成年人致人损害之赔偿责任应注意的区分性思维
未成年人致人损害之赔偿责任的立法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未成年人网络娱乐充值行为的法律效果[J]. 项彦,刘征峰. 少年儿童研究. 2021(04)
本文编号:3481503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文摘. 2020,(03)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的法理和法技术反思
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能力规范方法
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其他赔偿责任机制
规范未成年人致人损害之赔偿责任应注意的区分性思维
未成年人致人损害之赔偿责任的立法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未成年人网络娱乐充值行为的法律效果[J]. 项彦,刘征峰. 少年儿童研究. 2021(04)
本文编号:348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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