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动产抵押权研究——以执行阶段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5-05-15 04: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原《物权法》都没有对未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作出明确规定,学说亦未达成一致,但其却是研究动产抵押权性质和效力的起点,理应引起重视。执行乃法律之终局果实,未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须于执行中检视。在建构路径选择上,抛弃权利属性的逻辑推演方式,而应采用优先权体系的宏观视角。在建构过程中,德国与美国动产担保效力建构背后的配套机制值得深入分析和比较。建构目标是促使未登记动产抵押权与一般债权展开竞争,最终倒逼动产抵押权登记。在带有破产法色彩的参与分配制度中,应谨慎认定未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避免承认秘密担保。未登记动产抵押权的功能发挥建立在登记简化、公力实行的基础上。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1.司法裁判的乱象和法解释的不足
2.研究问题及思路
(1)未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性质
(2)比较法上欠缺公示的动产担保权效力
(3)执行中未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建构
二、未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性质
1.权利性质的争论
(1)对物性的类物权性
(2)抵御破产能力缺失的非物权性
2.对抗功能价值的分类
(1)执行成本下的对抗
(2)追及范围下的对抗
(3)清偿风险下的对抗
3.效力界定的应有路径——优先权体系
三、比较法中欠缺公示的动产担保物权在执行中的地位
1.德国法让与担保排除执行
(1)让与担保权人在执行中的法律地位
(2)第三人异议的合理性分析
(3)让与担保秘密性与执行外观主义的冲突
2.美国法“未公示担保利益”的优先权竞争
(1)查封债权的优先效力
(2)“未登记担保利益”与查封债权的优先顺位
(3)未登记动产抵押权人的竞争优势
四、未登记动产抵押权在我国执行中的优先权顺位
1.未登记动产抵押权人与查封债权人的对抗
2.未登记动产抵押权人与参与分配债权人的对抗
结 语
本文编号:4046256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1.司法裁判的乱象和法解释的不足
2.研究问题及思路
(1)未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性质
(2)比较法上欠缺公示的动产担保权效力
(3)执行中未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建构
二、未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性质
1.权利性质的争论
(1)对物性的类物权性
(2)抵御破产能力缺失的非物权性
2.对抗功能价值的分类
(1)执行成本下的对抗
(2)追及范围下的对抗
(3)清偿风险下的对抗
3.效力界定的应有路径——优先权体系
三、比较法中欠缺公示的动产担保物权在执行中的地位
1.德国法让与担保排除执行
(1)让与担保权人在执行中的法律地位
(2)第三人异议的合理性分析
(3)让与担保秘密性与执行外观主义的冲突
2.美国法“未公示担保利益”的优先权竞争
(1)查封债权的优先效力
(2)“未登记担保利益”与查封债权的优先顺位
(3)未登记动产抵押权人的竞争优势
四、未登记动产抵押权在我国执行中的优先权顺位
1.未登记动产抵押权人与查封债权人的对抗
2.未登记动产抵押权人与参与分配债权人的对抗
结 语
本文编号:4046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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