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权法律性质之辨析
发布时间:2025-05-20 01:09
被遗忘权目的在于保障人们不被过往不利事件所困扰,勇敢面对新的生活。在我国被遗忘权是一新兴权利,因而目前学者对被遗忘权究竟属于何种法律性质,口径并不统一。争议的焦点在于被遗忘权究竟从属于隐私权还是个人信息权。基于对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考量以及更好地达到被遗忘权设立的目的,未来我国在对被遗忘权进行立法时应当认定被遗忘权属于个人信息权的附属内容,而非隐私权的延伸,也不能视为一般人格权。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被遗忘权法律性质之争
(一)“三种学说”之主张及其理论来源
1.“一般人格权说”。
2.“隐私权说”。
3.“个人信息权说”。
(二)“三种学说”之评析
1.“一般人格权说”之缺陷。
2.“隐私权说”之水土不服。
3.“个人信息权说”之评析。
二、被遗忘权从属于个人信息权之证成
(一)基于现行立法基础的选择
1. 被遗忘权与隐私权的关系。
2. 被遗忘权与个人信息权的关系。
(二)基于司法效果考量之选择
三、结论
本文编号:4046610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被遗忘权法律性质之争
(一)“三种学说”之主张及其理论来源
1.“一般人格权说”。
2.“隐私权说”。
3.“个人信息权说”。
(二)“三种学说”之评析
1.“一般人格权说”之缺陷。
2.“隐私权说”之水土不服。
3.“个人信息权说”之评析。
二、被遗忘权从属于个人信息权之证成
(一)基于现行立法基础的选择
1. 被遗忘权与隐私权的关系。
2. 被遗忘权与个人信息权的关系。
(二)基于司法效果考量之选择
三、结论
本文编号:404661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40466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