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瑕疵决定撤销制度之检讨及完善
发布时间:2017-08-20 08:22
本文关键词:业主大会瑕疵决定撤销制度之检讨及完善
更多相关文章: 业主大会 瑕疵决定 撤销制度 业主权利保护 善意第三人
【摘要】: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千家万户,而如何认定业主大会瑕疵决定的效力就是其中的一个难题。我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业主大会瑕疵决定的撤销规定包括"业主撤销权利"和"政府撤销权力"两类内容,但两者均存在理论障碍和现实困境。通过考察我国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对业主大会瑕疵决定的具体规范和处理可知,应该基于民事行为理论,从平衡居民小区全体业主生活秩序保障与业主合法权益保护的视角出发,根据业主大会决定的瑕疵类型认定瑕疵决定的效力。同时,规制业主大会的瑕疵决定应体现"保护业主权利"的宗旨,鼓励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对业主大会的瑕疵决定进行必要的效力认定补救,以维护受业主大会瑕疵决定影响的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作者单位】: 河海大学法学院;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
【关键词】: 业主大会 瑕疵决定 撤销制度 业主权利保护 善意第三人
【分类号】:D922.181;D923.2
【正文快照】: _、业主大会[1]瑕疵决定撤销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基于现有法律规定对业主大会瑕疵决定撤销制度的反思 总体而言,我国目前关于业主大会瑕疵决定的撤销制度是,如果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等三类情形的,应,
本文编号:70554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7055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