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保险除外责任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8-01-26 11:20
本文关键词: 船舶保险 除外责任 船舶不适航 被保险人故意或过失 自然磨损 出处:《大连海事大学》2016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海上保险中,除外责任旨在从反面限定承保范围,与正面限定承保范围的承保风险条款共同实现对保险人承担责任的精准界定,对于保险合同双方都十分重要。在船舶保险领域,对英美法系有着深远影响的英国将船舶保险除外责任相关规定建立在《1906年海上保险法》和英国协会定期船舶保险条款、航次船舶保险条款和国际船舶保险条款的基础之上,而对于大陆法系开始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北欧海上保险计划》则将船舶保险除外责任规定在不同的章节,并且区分不同的类型分别进行规定。我国船舶保险除外责任的具体内容大部分借鉴了英国船舶保险除外责任的规定,但仍有诸多疏漏和不详尽之处,需要进一步借鉴英国和挪威等北欧国家的经验进行完善。本文立足于海上保险法的相关理论,以中国、英国和挪威的船舶保险立法和司法实践为依据,重点研究船舶保险中的三种主要除外责任事项,探讨了我国法律条文和保险条款规定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可以借鉴之处。本文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是对于船舶保险除外责任的概述,包括除外责任的定义和分类,与相似概念的区分和比较以及船舶保险除外责任主要内容和完善意义,以明确本文所研究的船舶保险除外责任之概念、范围以及研究目的。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船舶不适航除外责任的内容和法律性质,通过对比英国、挪威和我国的相关规定,探究我国船舶不适航除外责任规定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着重分析了被保险人故意或过失的主要内容和将其作为除外责任的合理性,以及被保险人故意或过失除外责任条款与承保风险条款的关系。第四部分主要对比了船舶自然磨损等除外责任在我国、英国和挪威海上保险法律和船舶保险条款中规定的不同之处,分析得出我国相关规定的合理之处,并探究了船舶自然磨损除外责任条款在我国司法实践适用中的争议和问题。第五部分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探究了英国和挪威等北欧国家在船舶保险三种主要除外责任的规定方面值得借鉴和学习之处,并为我国《海商法》和船舶保险条款的完善提出建设性意见。
[Abstract]: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defini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f ship insurance except the defini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f the liability of ship insurance .
【学位授予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284;D922.29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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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465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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