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代理法律冲突研究
发布时间:2019-12-01 02:15
【摘要】: 各国民商法中代理制度的差异,常常造成国际代理的法律冲突。这种法律冲突的存在,往往会阻碍国际民商事交往的顺利进行。怎样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代理的法律冲突,,已经成为各国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采取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对不同国家的代理制度和有关代理的国际条约的比较和分析,阐述了国际代理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对完善我国的国际(涉外)代理法律适用规则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全文分为四个部分: 一、国际代理的界定 从广义上讲,凡包含有国际因素的代理,均属于国际代理。在该部分中,笔者从当事人的国籍、住所、代理行为的实施等方面分析了构成国际代理的各种国际因素,并从不同的角度对国际代理进行了分类。鉴于以合同为基础的国际商事代理在国际代理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因此,笔者在本文中所研究的国际代理,主要是国际商事代理。 二、国际代理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及其表现 不同国家的代理制度,各有其不同的理论基础。总体上讲,大陆法系国家以“区别论”作为其代理制度的理论基础,而英美法系国家则以“等同论”作为其代理制度的理论基础。建立在不同理论基础之上的代理制度,具体内容存在较大的差异,这是代理法律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 在已过去的20世纪,虽然国际社会在避免代理法律冲突方面进行了艰苦工作,并先后签订了一系列代理统一法公约,但是,这些公约因其所涉领域有限和参加的国家有限,并未真正起到统一各国代理法的作用,因此,代理统一法公约的缔结,并不能完全消除国际代理的法律冲突。 国际代理的法律冲突,主要表现在国际代理关系的成立、国际代理行为的效力、国际代理关系的终止等方面。本文结合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对这些方面的法律冲突进行了较详细的阐述。 三、国际代理的法律适用 代理涉及到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和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当国际代理发生法律冲突时,对这几种关系所适用的法律,是依一个统一的冲突原则来决定,还是分别依不同的冲突原则来决定?在 这一问题上,有“统一论”和“分割论”两种主张。本文在介绍这两种主 张的基础上,根据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和多数国家的立法与实践,重点研 究了“分割论”下的国际代理法律适用制度。 在探讨国际代理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时,笔者对各种 规则的利弊进行了评析,并强调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 在解决国际代理法律冲突方面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四、我国国际(涉外)代理法律适用规则的完善 我国现行立法对代理的法律适用问题未作专门规定。虽然,《民法通则》 和《合同法》所确立的解决合同法律冲突的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 则也可用于解决国际代理中本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合同的法律冲突,但 是,这两个原则并不能用于解决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以及本人与第三人之 间关系的法律冲突。此外,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具体运用, 也尚有大量问题有待明确。 本文将国际代理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区别开来,对完善我国的国际 (涉外)代理法律适用规则提出了若干建议。考虑到我国的国际代理法律 适用规则有必要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则保持一致,笔者还对我国加入1 978年 海牙《代理法律适用公约》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3
【分类号】:D99
本文编号:2568180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3
【分类号】:D99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沈洵;域外代理商保护之法律制度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08年
本文编号:2568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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