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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数据的孤证禁止规则:一个初步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4-12-15 22:15
   定案证据数据化带来的理论困惑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孤证禁止规则适用上的排异反应。实践困境呼唤理论支撑。作为电子数据孤证禁止规则的理论基础,电子数据的系统原理、印证主义的证明模式、证据采信的客观量化可以为规则适用的必要性作出说明,并为规则的具体构建提供参考。电子数据孤证禁止规则应当区分"绝对的孤证禁止""相对的孤证禁止"和"孤证禁止的例外"三种情形。同时,有必要结合基础理论的内在原理,分情形展开规则的具体内容。电子数据孤证禁止规则适用的关键在于正确界定电子数据的"孤证"形态,这对于不具备相关专业素养的诉讼三方而言均非易事,需要构建电子数据开示制度和专家参与人制度作为电子数据孤证禁止规则的保障。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定案证据数据化的排异反应
二、电子数据孤证禁止规则的理论基础
    (一)电子数据的系统原理
    (二)印证主义的证明模式
    (三)证据采信的客观量化
三、电子数据孤证禁止规则的具体展开
    (一)绝对的孤证禁止
        1.孤立类型数据的绝对禁止
        2.孤立数量数据的绝对禁止
    (二)相对的孤证禁止
    (三)孤证禁止的例外
        1.利益悖反方无异议
        2.有利于被告人
四、电子数据孤证禁止规则的制度保障
    (一)电子数据开示制度
    (二)专家参与人制度
五、余论:奏响证据规则数据化的序曲



本文编号:4016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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