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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检察不起诉裁量权研究

发布时间:2025-05-28 04:4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新诉讼制度,也是一项诉讼原则。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导致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的扩张,故需对权力运行进行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检察不起诉包括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特别不起诉等情形,在不起诉裁量权运行中,存在诸如选择性适用等不规范、不起诉决定审批程序繁琐问题,其产生有着立法和观念等主客观原因。为此,可从优化办案理念、完善立法、细化配套措施等方面对检察不起诉裁量权实施规制。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不起诉的几种情形
    (一)相对不起诉
    (二)附条件不起诉
    (三)特别不起诉
二、不起诉裁量权行使现状与问题
    (一)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低
    (二)存在不敢适用、不愿适用情况
    (三)存在选择性适用等不规范问题
    (四)不起诉决定审批程序繁琐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立法规定限制
    (二)司法观念有待更新
    (三)缺乏明确的不起诉标准和必要性审查
四、不起诉裁量权运行之完善进路
    (一)优化办案理念,提升裁量权行使的主动性和精准性
    (二)完善立法,扩大相对不起诉适用范围
    (三)细化配套措施,提升不起诉裁量权行使的可操作性
        1. 完善不起诉后非刑罚措施
        2. 完善值班律师制度
        3. 从两个方面完善量刑指导意见
        4. 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办法
        5. 建立检察机关内部起诉必要性审查制度
    (四)加强权力监督,提升不起诉权力运行的规范性
        1. 增强审查决定不起诉的公开性
        2. 完善被害人提起自诉制度
    (五)实施双向案例指导制度



本文编号:4048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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