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约定律师费之负担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5-05-27 23:02
我国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费原则上采取各自负担的模式,然实践中当事人诉前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负担的情形逐渐呈扩大趋势。这一诉前约定具有正当性基础,但由于立法未对律师费的转付作出统一规定,因而实践中法院对诉前约定律师费之负担的做法存在裁判不一的现象,有必要予以规范。法院裁判时应当厘清律师费的性质,适用损害赔偿的规则以规范裁判进路。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诉前约定律师费之负担的正当性分析
(一)符合意思自治原则
(二)有利于加大违约成本,强化契约拘束力
(三)有利于减少守约方诉讼成本,鼓励守约方行使权力
三、诉前约定律师费之负担的司法实践
(一)当事人约定的表述用语差异化
(二)法院裁判的考量因素多样化
(三)律师费数额计算比例不明确
四、诉前约定律师费之负担的性质之争
(一)律师费之负担的诉前约定系私法契约
(二)律师费用的性质之争
1.将律师费纳入诉讼费用缺乏合理性
2.约定的律师费符合损害赔偿的法理逻辑
五、诉前约定律师费之负担的应然裁判进路
(一)约定律师费的裁判应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二)约定律师费的裁判应考虑的因素
1.约定是否明确
2.费用是否实际发生
3.考虑过错程度按比例分配
4.兼顾可预见性原则
(三)约定律师费的裁判之救济程序
本文编号:4047685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诉前约定律师费之负担的正当性分析
(一)符合意思自治原则
(二)有利于加大违约成本,强化契约拘束力
(三)有利于减少守约方诉讼成本,鼓励守约方行使权力
三、诉前约定律师费之负担的司法实践
(一)当事人约定的表述用语差异化
(二)法院裁判的考量因素多样化
(三)律师费数额计算比例不明确
四、诉前约定律师费之负担的性质之争
(一)律师费之负担的诉前约定系私法契约
(二)律师费用的性质之争
1.将律师费纳入诉讼费用缺乏合理性
2.约定的律师费符合损害赔偿的法理逻辑
五、诉前约定律师费之负担的应然裁判进路
(一)约定律师费的裁判应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二)约定律师费的裁判应考虑的因素
1.约定是否明确
2.费用是否实际发生
3.考虑过错程度按比例分配
4.兼顾可预见性原则
(三)约定律师费的裁判之救济程序
本文编号:4047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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