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土地法论文 >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研究

发布时间:2017-03-24 21:00

  本文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 土地是人类的生存之本、衣食之源。我国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对解决人民温饱问题,告别长期短缺,支持国家工业化重新启动和起飞曾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随着中国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越来越暴露出其固有的缺陷,农村中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都鲜明地凸显出来。本文立足于中国的现实,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进而提出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思路。 全文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形成过程及原因分析。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建国以后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形成的。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耕者有其田,,农业合作化,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集体所有、联产承包经营。农业合作化运动及1956年高级社运动直接导致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产生。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我国的形成具有深刻的历史的、政治的原因。建国初期,我国选择了以重工业优先发展为特征的赶超型发展战略,而国家完成工业化所需的大量资金,有相当一部分要从农业方面积累。于是国家逐步采用合法手段回收了已经分给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即国家是通过政治运动的方式和非经济的手段,取消了农民的私人所有权,建立了我国的集体所有制。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是政治制度和外在力量安排的结果,是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机械适应经济基础的产物,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 第二部分:集体所有制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在马克思那里,所有权和所有制是两个有密切联系的不同范畴。所有制是经济范畴,所有权是法律范畴;就二者的历史顺序而言,所有制先于所有权而存在;所有制是所有权的经济基础,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表现,二者之间有一个法律实现的问题。然而,前苏联法建立的观点认为所有权就是所有制,将二者等同起来,其结果是将社会主义国有化当成了一种法律行为。并且,因为斯大林对马克思理论的误解,将社会主义公有制解释为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存,由此在法律上就等同于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认为这样就是公有制了。我国受前苏联的影响,继承了两种所有制模式。集体土地所有权也就在法律上确定下来。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是所有权对所有制简化的实现过程的产物,是适应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设计,在现实运行中,集体所有权不可避免的呈现出“先天不足”,带来一系列问题。 第三部分: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在前面两部分论证的基础上,本文从法律逻辑的角度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本身所固有的缺陷以及在现实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所有权主体虚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农民集体”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法律规定的三种主体实际上形同虚设;“农民集体”实际上并没有具体的权利,并不行使所有者的实质权能。所有权权能不全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另一问题,包括使用权能不全、收益权能残缺、缺乏核心的权能处分权等方面,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质上是国家控制但是由集体来承受其控制结果的一种中国农村特有的制度安排。集体土地所有权还存在所有权性质模糊的问题。同时,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现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也存在弊端。 第四部分:当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方案评析。学术界对集体所有权制度进行了深入考察和研究,针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种种问题提出了不同的改革思路和制度设计方案。主要包括: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实行集体所有和农民私人所有的复合所有制;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改革,即改良化。国有化、私有化和复合所有制虽然都有其积极意义,但也存在种种疑问和困难,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不适合采用其中的一种。应该保留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制度,并在立法和实践中加以完善。 第五部分:完善集体所有权,落实农民所有者权益。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改革应当走逐步完善的渐进之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改变,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完善。首先必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管从国家的态度和政策来看,还是从农民的心理来分析,出于稳定农村经济秩序从而稳定全社会秩序考虑,都应该继续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所有具有的特殊的社区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也决定了农村土地应当继续实行集体所有;另外,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也有利于降低改革的成本。具体到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方面,本文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及权利实现方式。要在立法上明确肯定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在立法和实践中明确界定“农民集体”的范围,认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可以统一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即一定范围内的全体农民的组织体。还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组织形式和执行机构。二是要落实农民集体所有权的权能。应当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强化其使用权能;实行集体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权能;还应当改革征用集体土地办法,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处分权能。三是要建立个体权利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与防范机制。土地所有权的界定是关键的,而紧接权利界定之后的便是权利的维护问题,这也是不可忽视的。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2.3;D923
【目录】:
  • 内容提要3-6
  • Abstract6-11
  • 引言11-13
  • 一、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形成过程及原因分析13-17
  • (一)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形成过程13-15
  • (二) 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在我国形成的原因分析15-17
  • 二、集体所有制与集体土地所有权17-20
  • (一) 所有制与所有权17-19
  • (二) 我国的公有制与集体土地所有权19-20
  • 三、我国现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20-30
  •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20-22
  • (二) 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不全22-25
  • (三) 集体土地所有权胜质模糊25-27
  • (四)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现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弊端27-30
  • 四、当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方案评析30-38
  • (一) 国有化思路分析31-34
  • (二) 土地私有化思路分析34-37
  • (三) 复合所有制思路分析37-38
  • 五、完善集体所有权,落实农民所有者权益38-48
  • (一)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38-41
  • (二) 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及权利实现方式41-43
  • (三) 落实农民集体所有权的权能43-46
  • (四) 建立个体权利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与防范机制46-48
  • 结束语48-49
  • 参考文献49-51

【引证文献】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高建军;城乡社会同构的宪法学研究[D];郑州大学;2011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6条

1 刘相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法律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2 敖仙花;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人制改造[D];苏州大学;2011年

3 李立功;论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之改革路向[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4 陈跃峰;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

5 汪宏伟;农村人口变迁面临的法律困境及对策[D];湖南师范大学;2009年

6 丁怡;论农民集体所有权的主体[D];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


  本文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66135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tudifa/266135.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0abc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