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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及其规制

发布时间:2017-08-31 01:08

  本文关键词:论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及其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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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共利益”作为法律概念,长期以来用于判断公共权利行使的正当性,并成为人们社会行为的价值衡量标准。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物权法都对“公共利益”有所规定。这些规定大多用于扩大公权、制约私权。然而,对于何为“公共利益”以及在法律运用中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宪法和法律都没有给出具体定义,在实际运用当中也缺乏可操作性。从而,导致在公权机关把握“何为公共利益”时缺乏统一标准与程序,给以“公共利益”为名义侵犯公民权利留有余地,这也是公民财产征收征用中公民权利被侵犯的根本原因。因此,制定一套正确而完善的“公共利益”判断标准与判断程序,对其规范化的界定、公共权力的合法行使以及个人权利的有效保护都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迄今为止,无论国内与国外,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均未有统一的标准。学术界为此做了诸多努力,却仍无定论。对于个案而言,“公共利益”的内容都有所不同,其内涵与外延始终在不断地变化着。因此,单纯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与外延,将令实践深为其累。只有通过程序化的制度设计,才能在千变万化的社会实践面前,利用程序正义的实现完成对实体正义的追求。 本文从土地征收入手,通过对土地征收权的正当性研究,发现合法界定公共利益是规制土地征收权的有效手段。进而,从定义和程序双方面出发,通过对国内外“公共利益”的理论研究进行总结与对比,广泛借鉴其中优秀的制度文明,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公共利益判断标准与程序的合理化建议。 本文共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论述了公共利益起源、含义,并通过国内外的比较研究,对“何为利益”、“公共利益又是什么”、“公共利益如何实现”以及“现实中我们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等问题进行了探讨。经过这一系列的探讨发现,公共利益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以往我们单纯通过划定其内涵与外延的方法来界定公共利益已经令公共利益的实现陷入了尴尬境地,只有以程序方法为中心方能够保证公共利益实现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二部分通过论述土地征收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对国内外土地征收制度的研究比较,发现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是土地征收的正当性要件之一,也是土地征收具有合法性的根本要件。 第三部分着重讨论了程序正义在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界定方面的作用,通过讨论,发现在行政化的土地征收过程中,以行政听证程序为中心,是规制公共利益的界定、保证其公平性和合理性的有效方法。继而,详细论述了听证程序的原则、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第四部分论述了我国现有听证程序制度及其所存在的问题,并就我国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听证程序之构建提出了具体的设想,认为我们应当着重从听证范围、主持人制度、证据运用和监督制度四方面入手,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共利益听证程序。
【关键词】:土地征收 公共利益 界定 听证程序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2.3
【目录】:
  • 中文摘要8-10
  • Abstract10-12
  • 前言12-13
  • 一、公共利益理论13-28
  • (一) 公共利益的概念13-19
  • 1、利益概念的起源13-14
  • 2、马克思主义的利益理论14
  • 3、利益的作用14-15
  • 4、"公共"的含义15-16
  • 5、国外学者关于公共利益研究概述16-17
  • 6、国内学者关于公共利益研究概述17-19
  • (二) 公共利益的实现19-22
  • 1、公共利益的实现途径19-20
  • 2、公共利益实现与个人利益的关系20-21
  • 3、公共利益实现与公民权利保障21-22
  • (三) 公共利益的界定22-28
  • 1、公共利益的特征22-23
  • 2、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的必要性23
  • 3、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的法律原则23-25
  • 4、程序性界定方法25-28
  • 二、公共利益与土地征收28-37
  • (一)土地征收概述28-32
  • 1、土地征收的含义28
  • 2、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区别28-29
  • 3、土地征收的对象29-30
  • 4、国外土地征收制度30-31
  • 5、我国土地征收制度31-32
  • (二) 征收理论的正当性研究32-37
  • 1、土地征收的权力来源32-34
  • 2、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法律基础34
  • 3、土地征收的合法性要件34-35
  • 4、公共利益在土地征收中的价值判断作用35-37
  • 三、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性建构37-45
  • (一) 公共利益界定程序建构概述37-38
  • 1、程序正义概述37
  • 2、公共利益界定之程序概述37-38
  • (二) 土地征收之公共利益界定——以听证程序为中心38-45
  • 1、听证程序在土地征收中的作用38-39
  • 2、听证程序概述39
  • 3、听证程序的原则39-42
  • 4、听证程序之主持人制度42
  • 5、听证程序之证据制度42-43
  • 6、听证程序之参与人制度43-45
  • 四、我国公共利益听证程序探讨45-53
  • (一) 我国现有的听证制度缺陷45-48
  • 1、听证的范围过于狭窄45-46
  • 2、听证主持人的法律地位不独立46
  • 3、听证程序参与人制度不健全46-47
  • 4、听证程序的决定制度不完善47-48
  • (二) 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国公共利益听证制度的建议48-53
  • 1、将公共利益的界定纳入听证程序范围48-49
  • 2、建立完善的公共利益听证主持人制度49-50
  • 3、建立完善的公共利益听证参与人制度50
  • 4、建立公共利益听证证据制度50-51
  • 5、建立公共利益听证监督与救济制度51-53
  • 结语53-55
  • 参考文献55-59
  • 致谢59-60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60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郑培筠;论我国城市房屋征收制度中公共利益的界定[D];复旦大学;2011年

2 齐雪;我国城市房屋征收中“公共利益”的解读研究[D];重庆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76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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