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初论
发布时间:2020-07-17 20:57
【摘要】: 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是摆在我国面前的一项巨大的政治和社会问题。通过何种方式或途径使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得到理性化的解决,成了我们无法回避的重大历史性课题。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成为世界多数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的普遍作法,这无疑为我国科学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提供了可资利用的智识性资源。我国传统的宪法学理论在国家结构形式问题上陷入了二元认识论的泥沼而不能自拔:一个国家结构形式不是单一制就是联邦制,并且费九牛二虎之力也没有把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区别弄个清楚。我们研究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这一论题就是试图在摆脱国家结构形式的二元认识论的窠臼的基础上,吸取传统宪法学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各自优点,开辟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研究的新视野。由于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一个非常宏大的论题,本文将研究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的范围限定在中央与省这一级的地方关系上。 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而是具有其自身的丰富内涵。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符合民主政治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中央与地方适度分权的国家纵向配置模式,以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建设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将大大增强我国人权的保障。 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基本体系主要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性质与定位、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中央对地方的监督机制的法治化和地方利益的表达与平衡机制的法治化。科学合理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定位是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基础,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是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核心,中央对地方的监督机制和地方利益的表达与平衡机制的法治化是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内在保障。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基本体系是一个内部统一、互相配合和互相依赖的体系,共同构成了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这一巨大的政治和社会工程系统。 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主要实践,给我们今天研究中央与地方关系提供了许多经验与教训。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建设任重而道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提供了时代契机。在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应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实现科学定位、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实现中央对地方的监控机制的和地方利益的表达与平衡机制的法治化。
【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1
本文编号:2759928
【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1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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