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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犯认定研究

发布时间:2025-07-08 22:09
  不能犯的认定研究,主要是为了探明其概念上的内涵与外延,从实践的角度来看,不能犯认定的研究还要指明可罚与否,核心的认定是危险性的有无。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关于不能犯的相关认定,这就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不能犯是从未遂犯中分离出的概念,本身是刑法中的一个不起眼的小问题,各国在司法与立法中也没有充分重视,然而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在这个问题上发生了激烈的交锋,持主观主义学说的学者倾向于可罚,客观主义学者倾向于不可罚,长期的争论中两派学者未能在基本观点上达成一致,故未能形成良好的沟通。不能犯具有自身的特点,足以支撑其独立于未遂犯从而另立门户,它具有以下的特征:其一行为已着手,其二,既遂不能性,其三,行为没有危险性,使它从根本上不同于未遂犯,就未遂犯而言,通说认为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可能性,这是处罚未遂犯的出发点,然而不能犯自始无法造成危害结果、没有社会危害性从根本上与未遂犯不同。19世纪不能犯的相关理论在德国兴起,德国新派与旧派在不能犯理论都展开过相应的论述,相关学说澜为壮观,代表性的有费尔巴哈的客观说理论,米特迈尔的相对不能——绝对不能,李斯特的具体危险说,布黎的主观说,芬格的抽象危险说,麦兹格的印象说等...

【文章页数】:6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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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不能犯在我国的通说
    (二)通说存在的问题
    (三)争议的实质
    (四)本文意图解决的问题及复合心理变量概念的提出
        1.本文意图解决的问题
        2.复合心理变量概念的提出
        3.复合心理变量概念与其他学说的联系与区别
一、不能犯的理论概述
    (一)不能犯的基本概念
        1.不能犯概念的基本分析
        2.不能犯称谓之辨
    (二)不能犯的理论特征
        1.犯罪行为已经着手
        2.犯罪的既遂不能性
        3.行为不具有危险性
二、不能犯域外认定的域外考探与启示
    (一)德国不能犯的发展回溯
        1.源起——关于《克莱茵肖罗德草案的思考》
        2.旧通说——纯粹主观说的兴起
        3.发展——绝对不能说与相对不能说的提出
        4.转折——抽象危险说的发展
        5.折衷——具体危险说的勃兴
        6.新通说——印象说的确立
    (二)日本的不能犯理论发展
        1.明治维新时期的日本刑法
        2.战前的日本刑法关于不能犯的分析
        3.战后刑法思想的剖析
    (三)域外国家不能犯认定对我国的启示
        1.侧重自由抑或关注秩序
        2.不能犯理论之选择须与本国法制文化相结合
三、关于我国不能犯认定的反思与出路
    (一)通说之反思
        1.有犯罪圈扩大之虞
        2.有碍客观主义刑法立场立贯彻
        3.有违刑法保护人权之价值立场
    (二)我国不能犯认定理论之出路:坚持客观主义刑法立场
四、不能犯认定的具体展开:危险的实质与复合危险心理变量概念的构建
    (一)“变量”概念与危险相对性构建
    (二)危险判断时点的选择与复合危险心理变量概念
    (三)“心理”概念与危险的内涵判定
    (四)“复合”概念与危险的判断主体的界定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56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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