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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制医疗程序中危险性要件的判定

发布时间:2017-12-10 19:10

  本文关键词:论强制医疗程序中危险性要件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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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危险性是以强制医疗限制人身自由的依据,也是强制医疗的核心要件。危险性包括两个要素:危害行为和危害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在危险性判定中首先应明确何谓危害行为,这就需要从客体、类型、程度、时间维度等要素对危害行为做出界定;其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界定危害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可能性则应综合各种因素进行预测,关键是运用科学的预测方法以确保预测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作者单位】: 江西师范大学;
【分类号】:D922.16
【正文快照】: (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南昌330022)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精神卫生法》首次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强制医疗制度做出初步规定1,其中该法第30条规定,“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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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7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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