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工智能”演进中看赋予“智能机器”法律地位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27 23:02
【摘要】: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是对人类智慧的极大解放,同时也会对人类社会秩序及伦理道德产生极大的冲击甚至颠覆。人类在追求人工智能发展的无限可能性时,也不得不正视该项技术所引发的“创新”与“安全”价值的冲突。就人工智能对现有法律体系的挑战而言,是否赋予其法律主体地位乃是法学研究者所需解决的核心问题。本文通过对“人工智能”的技术演进进行客观介绍,明确指出“人工智能”的本质乃是“机器”,而非是“人”。本文对国内外法学学者对该问题的观点进行了梳理,并认为在人工智能难以突破也不应该突破技术天花板而迈向“强人工智能”阶段的情况下,为解决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给人类带来的风险及威胁,本文认为不应赋予“智能机器”法律上的主体地位。基于此立场,笔者通过对人工智能伦理基础、法学基本理论和已有的制度构想的反思,论证“智能机器”取得法律主体地位之不能。最后,在总结和未来展望部分,本文对法学学科在今后人工智能的研究上提出了两点可操作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北京邮电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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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年份】: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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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3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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