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法律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17-03-3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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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创新被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国家更加重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更加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它既是植物新品种权的延伸,又是林业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它的完善既关乎植物新品种权法律保护体系的健全,又是林业产业安全的保障。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保护需要平衡品种权人利益和农民自留的权利,需要鼓励创新但又必须防止垄断,提倡培育新品种又不能忽视保护植物遗传资源,对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不足20年的我国来说,的确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本文主要从四个部分对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法律保护进行研究:一是对全文所涉及到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厘清植物新品种权、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和林业植物遗传资源与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之间的关系;二是整理相关文献和学术成果,分析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通过数据统计和图表分析方式发现存在问题并且分析原因;三是综述国际上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的国内立法对植物新品种的创造性保护成绩,比较分析,探求我国的林业品种权的出路;四是提出解决和完善对策,根据我国国情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并运用多种法律保护方式完善林业植物品种权体系。
【关键词】:植物新品种 林业植物新品种权 林业植物遗传资源 法律保护
【学位授予单位】:东北林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4;D922.63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9
- 1 绪论9-14
- 1.1 研究背景9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9-11
- 1.2.1 研究目的9-10
- 1.2.2 研究意义10-11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11-12
- 1.3.1 国外研究现状11
- 1.3.2 国内研究现状11-12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12-13
- 1.5 研究方法13-14
- 2 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基本问题概述14-20
- 2.1 植物新品种权的概念特征和立法模式14-16
- 2.2 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界定16-19
- 2.2.1 与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比较17-18
- 2.2.2 与林业植物遗传资源保护的关系18-19
- 2.3 本章小结19-20
- 3 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法律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20-33
- 3.1 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法律保护的现状20-26
- 3.1.1 立法现状20-23
- 3.1.2 实施现状23-25
- 3.1.3 取得的成绩25-26
- 3.2 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26-30
- 3.2.1 “单一型”立法模式存在局限性27
- 3.2.2 法位阶较低27
- 3.2.3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保护力度低27-28
- 3.2.4 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完善28-29
- 3.2.5 林业行政执法标准有待提高29
- 3.2.6 缺乏监督管理制度29
- 3.2.7 受理和审查过程落后于品种权的整体发展29
- 3.2.8 缺少林业植物遗传资源的立法保护29-30
- 3.3 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30-32
- 3.3.1 立法活动滞后30
- 3.3.2 行政法规的立法技术落后30
- 3.3.3 对我国国情的考察不到位30-31
- 3.3.4 行政执法能力的制约31
- 3.3.5 基础性制度研究不到位31
- 3.3.6 权利保护意识淡薄31-32
- 3.4 本章小结32-33
- 4 国外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立法保护实践及启示33-41
- 4.1 国际条约对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保护33-36
- 4.2 有关发达国家对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保护36-37
- 4.2.1 美国36-37
- 4.2.2 日本37
- 4.2.3 法国37
- 4.3 发展中国家对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保护37-38
- 4.3.1 印度37-38
- 4.3.2 非洲38
- 4.3.3 哥伦比亚38
- 4.4 对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法律保护的启示38-40
- 4.4.1 制定林业品种权法律保护政策要符合国情39
- 4.4.2 对本国遗传资源和生物物种多样性的保护是前提39
- 4.4.3 保护育种者品种权的同时兼顾农民利益39-40
- 4.4.4 以专门法加专利法模式解决立法混乱问题40
- 4.5 本章小结40-41
- 5 完善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法律保护的建议41-49
- 5.1 提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法律位阶41-42
- 5.2 完善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相关法律制度42-47
- 5.2.1 扩大品种权的权利内容43
- 5.2.2 扩大农民权利保护内容43
- 5.2.3 扩大品种权保护范围和期限43
- 5.2.4 行政合理化行政执法和司法标准43-45
- 5.2.5 健全监督制度45
- 5.2.6 完善受理和审查制度45-46
- 5.2.7 完善侵犯品种权的法律责任46-47
- 5.3 健全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其他法律保护途径47-48
- 5.3.1 运用《专利法》进行保护47-48
- 5.3.2 运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林业植物遗传资源48
- 5.3.3 运用《林业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管理办法》保护48
- 5.4 本章小结48-49
- 结论49-50
- 参考文献50-53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53-54
- 致谢54-5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谭涛;申芳;;中印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比与分析[J];江西农业学报;2011年07期
2 寇建平,,刘德萍;对我国立法保护植物新品种若干问题的思考[J];农业科技管理;1996年07期
3 李秀丽;李东海;;日本种苗法主要制度述评及启示[J];日本研究;2011年01期
4 张小勇;;WTO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关系的审查进展和观点综述[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7年01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郝楠;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法律制度研究[D];西北大学;2009年
2 贾晓娅;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D];暨南大学;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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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7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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