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法律保护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23 10:34
我国学术界与实务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保护模式的选择存在认识误区。结合域外相关制度的发展沿革与我国立法的实践,可知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版权法私法保护模式不能成为最先考虑途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公法保护模式并非最优路径选择”、“现阶段特别权利保护模式构建存在理论争议”的结论。固然,理论迷雾不能阻却前行的步伐,因此我们在检视现有理论缺陷的同时,应当探寻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保护模式的最佳路径选择,即在现阶段构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类型版权私法保护模式与非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其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公法保护模式相协作的二元保护模式。寻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类型版权法私法保护模式势必需要处理和解决作品的权利主体和归属问题。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归属认定问题,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均存在较大争议,这从现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归属理论多而繁杂的现状也可见一斑。目前学术界针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归属理论主要有“个体论”、“集体论”、“个体与集体二元共生论”、“个体、集体与国家三元论”,不同的理论均有其各自优势,但也存在明显的理论缺陷。因此我们在检视现有理论缺陷的同时,应当探寻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归属的最佳理论路径选择,即构建“三元序位与共同共有论”。在现有“个体、集体与国家三元论”作者观的基础上,主张特殊区域内传统习惯法优先,若不存在传统习惯法再依照“个人主体”到“来源群体主体”再到“国家兜底主体”的两阶段理论顺次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主体予以确定。同时,也需要借助“共同共有”理论对“国家”主体进行必要限制,缩小其作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兜底主体的适用范围,并助力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除此之外,我们也应当为将来构建理想的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特别权利保护模式留下理论研究和探讨的空间,通过借鉴物权及其衍生理论“二元知识产权体系”构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权法,从而充分释放其内在价值。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权法,是指专门调整和规范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权法属于知识产权特别法,与各知识产权单行法位阶相同,法律属性为私法。
【学位单位】:广西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2.16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研究的背景
二、本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
第一章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概述
第一节 概念厘清:何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
第二节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之界分
第二章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保护模式选择的理论误解及其辩正
第一节 误区一:版权法私法保护模式是最先考虑途径
第二节 误区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公法保护模式是最优路径
第三节 误区三:版权法之外构建特别权利保护模式是现阶段的理想出路
第三章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保护模式选择的理论应对与创新
第一节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类型版权私法保护模式
一、个体论及其评述
二、集体论及其优劣
三、个体与集体二元共生论及其缺陷
四、个体、集体与国家三元论及其辩正
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归属理论重构:三元序位与共同共有论去魅
(一)三元序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归属的顺次理论构造
(二)“国家”主体的限制与“共同共有”理论的提出
第二节 非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类型公法保护模式
第三节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权法的构建
一、构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权法的源起与意义
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权法的界定
(一)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权法的命名
(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权法的界定
三、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权法的性质
四、构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权法的理论依据
(一)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权法的保护对象: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确定性
(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权的内容
(三)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权法的构成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2852920
【学位单位】:广西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2.16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研究的背景
二、本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
第一章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概述
第一节 概念厘清:何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
第二节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之界分
第二章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保护模式选择的理论误解及其辩正
第一节 误区一:版权法私法保护模式是最先考虑途径
第二节 误区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公法保护模式是最优路径
第三节 误区三:版权法之外构建特别权利保护模式是现阶段的理想出路
第三章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保护模式选择的理论应对与创新
第一节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类型版权私法保护模式
一、个体论及其评述
二、集体论及其优劣
三、个体与集体二元共生论及其缺陷
四、个体、集体与国家三元论及其辩正
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归属理论重构:三元序位与共同共有论去魅
(一)三元序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归属的顺次理论构造
(二)“国家”主体的限制与“共同共有”理论的提出
第二节 非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类型公法保护模式
第三节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权法的构建
一、构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权法的源起与意义
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权法的界定
(一)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权法的命名
(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权法的界定
三、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权法的性质
四、构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权法的理论依据
(一)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权法的保护对象: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确定性
(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权的内容
(三)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权法的构成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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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5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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