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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司法衔接关键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21-02-11 13:54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结果及磋商协议的性质是磋商与司法衔接走向的决定性因素。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应解读为民事性质。由此产生对磋商协议的司法确认和后续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此为磋商与司法衔接的第一重关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也有相较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优先性,此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司法衔接的第二重关系。在这两重关系的框架内,具体衔接过程中如何操作则属需研究的细节问题。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2020,(07)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司法衔接机制概述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司法衔接产生过程
    (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司法衔接的理论基础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司法确认及执行衔接的具体情形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司法确认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诉讼衔接机制
    (一)磋商前或磋商中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二)磋商未达成一致的诉讼顺位
    (三)磋商与诉讼的证据与证明制度衔接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的路径[J]. 张德阳.  学理论. 2019(07)
[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法律属性探析[J]. 刘倩.  环境保护. 2018(17)
[3]论司法确认裁定的既判力范围与程序保障[J]. 胡军辉,赵毅宇.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4)
[4]如何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J]. 孙佑海,闫妍.  环境保护. 2018(05)
[5]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诉讼衔接关键问题研究[J]. 罗丽,王浴勋.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3)
[6]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解释论分析[J]. 黄锡生,韩英夫.  政法论丛. 2017(01)
[7]生态损害公益索赔主体机制的构建[J]. 竺效.  法学. 2016(03)
[8]加快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J]. 王金南,刘倩,齐霁,於方.  环境保护. 2016(02)



本文编号:302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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