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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视野下的家庭教育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1-02-23 13:21
  国家亲权理论是指国家作为监护人,照看无法律能力者,其脱胎于父母亲权。而父母亲权,最直接的体现就在于家庭教育,家长即监护人担负起教育家庭当中未成年子女的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家庭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留守家庭、单亲家庭的数量不断增多,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攀升,仅依靠家长及监护人的内部力量对于家庭教育而言势单力薄,实施效果难以差强人意。家庭教育逐渐从私人领域的家事演变为国家事。提升家庭教育的效果不仅能够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也能够完善教育法律体系,保障公共利益得到实现。公共政策是国家通过运用资源协调社会活动,保障公共利益的一系列政策的总称,包括立法政策。家庭教育因缺少必要的政策法律支持,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主体混乱和责任推诿致使公共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本文基于公共政策中立法政策视角,分析家庭教育的现状和问题,建议通过制定家庭教育法,明确政府、学校、社会的责任和职能,利用各方的力量共同参与推展,提升家庭教育的精准性和科学性,从而推动家庭教育朝着良性方向发展。结合各地家庭教育实践的经验,笔者提出了对于家庭教育立法在法律名称、内容体例以及立法特点上的几点建议。 

【文章来源】:温州大学浙江省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四)创新之处
一、我国家庭教育立法之现实价值
    (一)通过立法完善我国教育法律体系
    (二)通过立法明确家庭教育的法源依据
    (三)通过立法明确家庭教育的公共性
    (四)通过立法规范青少年犯罪防治问题
    (五)通过立法总结推广家庭教育成功经验
二、我国地方家庭教育立法的现状与特点
    (一)我国地方家庭教育立法的现状
    (二)我国地方家庭教育立法的异同
    (三)地方家庭教育立法的特点
三、我国家庭教育立法之争议问题
    (一)家庭教育法定位之争
    (二)家庭教育法主体之争
    (三)家庭教育立法内容之争
四、我国家庭教育立法之初步构想
    (一)确定家庭教育法律的名称
    (二)明确安排家庭教育法的内容
    (三)建立健全弱势群体的保护机制
    (四)建议以倡导性条款为主,强制性为辅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多源流视域下我国家庭教育立法的动力分析[J]. 陈妍,缪建东.  江苏教育研究. 2018(31)
[2]论家庭教育立法中的若干基础问题[J]. 叶强.  东南法学. 2018(01)
[3]从子女到家庭:再论家庭教育立法[J]. 姚建龙.  中国教育学刊. 2018(09)
[4]我国家庭教育立法的基本框架及其配套制度设计[J]. 罗爽.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1)
[5]海峡两岸家庭教育政策法规的比较研究[J]. 骆风,翁福元.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5)
[6]我国家庭教育立法的调整范围、立法模式及功能导向[J]. 刘太刚,吴峥嵘.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7(04)
[7]台湾家庭生活教育专业化的发展路径及其启示[J]. 杨启光,曹艳彬.  探索. 2016(04)
[8]中国台湾地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及其启示[J]. 罗爽.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3)
[9]台湾地区家庭教育法规与管理制度体系的探析[J]. 邱旭光.  现代教育论丛. 2015(03)
[10]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家庭教育的法制化进程[J]. 吕慧,缪建东.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2)



本文编号:3047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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