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变更基本原则的反思与重构——以《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2条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20 11:25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2条所规定的行政区划变更方案制定原则和行政区划总体稳定要求不属于行政区划变更基本原则。一方面,行政区划变更基本原则的规制范围应当涵盖行政区划变更全过程,而非仅针对行政区划变更方案制定这唯一阶段;另一方面,行政区划变更基本原则的主要规制对象应当是动态的行政区划变更行为本身,而非针对静态的行政区划变更结果(行政区划要素)。行政区划变更作为一种公法行为所具有的法定划分、国家控制和权益调整等属性,决定了行政区划变更机制引入权力制约和程序正当等基本法治理念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契合法治化需求的适当变更、科学变更、民主变更、公开变更和依法变更等五大原则就应当被确立为行政区划变更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文章来源】: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行政区划变更基本原则的现状反思
(一) 《条例》第2条中部分规定被误当作行政区划变更基本原则
(二) 《条例》第2条相关规定不应被当作行政区划变更基本原则
(三) 《条例》第2条未能有效预防和解决诸多行政区划变更乱象
第一,频繁变更和集中变更行政区划现象依然存在。
第二,滞后变更行政区划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第三,任意变更行政区划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四) 部分地方实务部门已经另行提出一些行政区划变更基本原则
三、 行政区划变更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
(一) 行政区划变更是具有公法属性的法定划分行为
(二) 国家必须垄断全部终局性行政区划变更决定权
(三) 行政区划变更实质是对地方权益进行重新配置
(四) 行政区划变更会对特定社会公众权益产生影响
四、 行政区划变更基本原则的重新确立
(一) 适当变更原则
第一,变更时机要适当。
第二,变更次数要适当。
第三,变更程度要适当。
(二) 科学变更原则
第一,尊重行政区划自身演变规律。
第二,综合权衡行政区划变更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
第三,尊重并保护行政区域承载的客观因素。
(三) 民主变更原则
(四) 公开变更原则
第一,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应当全面公开。
第三,应当及时公开。
(五) 依法变更原则
第一,变更权限应当法定化。
第二,变更类型应当法定化。
第三,变更标准应当法定化。
第四,变更程序应当法定化。
第五,变更责任应当法定化。
五、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务院、省级政府行政区划变更决策机制法治化问题研究[J]. 吴志刚. 江西社会科学. 2019(04)
[2]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政府组织重构与上下级谈判——以江城撤市设区为例[J]. 叶林,杨宇泽.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3)
[3]优化我国行政区划的原则、思路和策略[J]. 安森东. 行政管理改革. 2015(10)
[4]城市化进程中行政区划调整的偏差及优化对策——以地级市为分析对象[J]. 郝国庆.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5(01)
[5]德国行政区划与层级的现状与启示[J]. 陈承新. 政治学研究. 2011(01)
[6]我国行政区划调整的六大原则[J]. 汪建昌,李建兵.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0(02)
[7]论行政区划的法律调控[J]. 薛刚凌,刘雄智. 行政法学研究. 2007(03)
[8]关于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的几点思考[J]. 周振鹤. 社会科学. 1989(08)
博士论文
[1]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的理论研究[D]. 赵聚军.南开大学 2010
本文编号:3090921
【文章来源】: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行政区划变更基本原则的现状反思
(一) 《条例》第2条中部分规定被误当作行政区划变更基本原则
(二) 《条例》第2条相关规定不应被当作行政区划变更基本原则
(三) 《条例》第2条未能有效预防和解决诸多行政区划变更乱象
第一,频繁变更和集中变更行政区划现象依然存在。
第二,滞后变更行政区划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第三,任意变更行政区划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四) 部分地方实务部门已经另行提出一些行政区划变更基本原则
三、 行政区划变更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
(一) 行政区划变更是具有公法属性的法定划分行为
(二) 国家必须垄断全部终局性行政区划变更决定权
(三) 行政区划变更实质是对地方权益进行重新配置
(四) 行政区划变更会对特定社会公众权益产生影响
四、 行政区划变更基本原则的重新确立
(一) 适当变更原则
第一,变更时机要适当。
第二,变更次数要适当。
第三,变更程度要适当。
(二) 科学变更原则
第一,尊重行政区划自身演变规律。
第二,综合权衡行政区划变更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
第三,尊重并保护行政区域承载的客观因素。
(三) 民主变更原则
(四) 公开变更原则
第一,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应当全面公开。
第三,应当及时公开。
(五) 依法变更原则
第一,变更权限应当法定化。
第二,变更类型应当法定化。
第三,变更标准应当法定化。
第四,变更程序应当法定化。
第五,变更责任应当法定化。
五、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务院、省级政府行政区划变更决策机制法治化问题研究[J]. 吴志刚. 江西社会科学. 2019(04)
[2]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政府组织重构与上下级谈判——以江城撤市设区为例[J]. 叶林,杨宇泽.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3)
[3]优化我国行政区划的原则、思路和策略[J]. 安森东. 行政管理改革. 2015(10)
[4]城市化进程中行政区划调整的偏差及优化对策——以地级市为分析对象[J]. 郝国庆.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5(01)
[5]德国行政区划与层级的现状与启示[J]. 陈承新. 政治学研究. 2011(01)
[6]我国行政区划调整的六大原则[J]. 汪建昌,李建兵.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0(02)
[7]论行政区划的法律调控[J]. 薛刚凌,刘雄智. 行政法学研究. 2007(03)
[8]关于我国行政区划改革的几点思考[J]. 周振鹤. 社会科学. 1989(08)
博士论文
[1]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的理论研究[D]. 赵聚军.南开大学 2010
本文编号:309092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0909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