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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国家安全思想对新《档案法》“档案安全”条款的指导意义

发布时间:2021-05-10 05:11
  <正>一、新《档案法》"档案安全"条款的三大转型所谓"档案安全"条款,可试定义为:在档案法律法规中,关于档案收、发、转、存等工作环节中,为维护档案在收集、管理、利用等方面的安全而设置的相关条款。其目的是确保档案安全,进而确保国家安全、优化国家治理。在新《档案法》的修订部分中,直接与档案安全相关的条款约占十六条之多(分别为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七条及第五章、第六章全部条款),占全部修订篇幅的三分之二以上。内容上体现了从档案实体安全到档案信息化安全,从档案结果安全到档案过程安全,从档案单一监管到档案体系监管的三大转型。 

【文章来源】:档案学通讯.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新《档案法》“档案安全”条款的三大转型
    (一)从档案实体安全到档案信息化安全
    (二)从档案结果安全到档案过程安全
    (三)从档案单一监管到档案体系监管
二、习近平国家安全思想对新《档案法》“档案安全”条款的立法影响
    (一)档案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表现
    (二)档案安全应当成为国家安全的重点领域
    (三)档案安全是多部门参与国家治理下的国家安全表征
    (四)档案安全体现着和平发展的国家安全理念深入贯彻
三、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平安中国建设背景下的电子档案风险管理探析[J]. 宋扬.  山西档案. 2021(01)



本文编号:3178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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