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行政法论文 >

规划变更程序中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13 11:30
  规划变更程序是指在规划确定以后,根据法律的规定予以变更的方法和步骤。规划变更的出发点和落角点是社会公共利益,但不能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名忽视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保障。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保障体现了“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基本精神,是信赖利益保护的现实需求,也是行政正当程序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章对于规划修改的程序进行了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保障,但现有的法律制度仍然存在着局限性,我们应当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分别从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完善城乡规划变更程序中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的法律路径,扩大参与规划变更程序中“利害关系人”的范畴、将利害关系人应享有的权利予以法定化,完善利害关系人权利的实现和救济制度,以更好地促进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保障。 

【文章来源】:湘潭大学湖南省

【文章页数】:2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序言
第1章 城乡规划及规划的变更程序
    1.1 城乡规划的概念
    1.2 城乡规划的基本特征
    1.3 城乡规划变更程序
第2章 城乡规划变更程序中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的理论基础
    2.1 规划变更程序中利害关系人的应然权利
    2.2 规划变更程序中利害关系人权利保障的法理依据
        2.2.1 对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保障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基本精神的体现
        2.2.2 对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保障是信赖利益保护的现实需求
        2.2.3 对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保障是正当程序原则的基本要求
第3章 我国城乡规划变更程序对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现状
    3.1 我国规划变更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的确定
    3.2 我国规划变更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利益保障的实现
第4章 城乡规划变更程序中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的法律路径
    4.1 扩大参与规划变更程序中“利害关系人”的范畴
    4.2 将利害关系人应享有的权利予以法定化
    4.3 完善利害关系人权利的实现和救济制度
        4.3.1 规划变更听证制度的完善
        4.3.2 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行政诉讼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之反思与重构[J]. 卜晓虹.  法治论坛. 2009(04)
[2]论行政规划法律效力的变更与公民信赖利益保护[J]. 张思思.  科学之友(B版). 2008(12)
[3]关于我国《城乡规划法》实施的思考[J]. 潘加涛.  中国集体经济. 2008(27)
[4]行政规划变更与利害关系人权益的维护[J]. 欧元军.  法律适用. 2008(05)
[5]论我国城市规划审批决策体制的正义与效率[J]. 唐绍均.  城市规划. 2008(02)
[6]论行政规划确定程序中的参与机制[J]. 宋雅芳.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01)
[7]城市规划民主与公众参与[J]. 聂康才,周学红.  城市问题. 2005(04)
[8]公听代表人制度研究[J]. 薛刚凌,殷志诚.  法商研究. 2003(02)
[9]法律程序设计的若干法理——怎样给行政行为设计正当的程序[J]. 孙笑侠.  政治与法律. 1998(04)
[10]中国和联邦德国城市规划法的比较[J]. 吴唯佳.  城市规划. 1996(01)



本文编号:322741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22741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19604***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