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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避风港协定的法律适用问题

发布时间:2021-06-17 15:5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在各个领域都逐渐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在作品传播领域自然也是如此。但是,与此同时,这种高效、迅捷的传播方式也给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在网络上保护著作权人权利的同时又不会阻碍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成为一个关键问题。"避风港"原则是法律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专门规定的免责条款。"避风港"原则最早出现在美国的《数字千禧年版权法》(以下简称DMCA)中,是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因其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一定限制的规则。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借鉴了美国DMCA中的"避风港"条款,为四类网络服务提供商在著作权领域设置了"避风港"。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也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中间责任进行了限制,但由于立法缺乏统一性,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和指导性,"避风港"规则在适用中还存在不少难题。本文从"避风港"原则的产生及发展概况入手,概括论述"避风港"原则中存在的"避风港"原则滥用、实践操作困难等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关建议。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35)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避风港协定概述
    (一)避风港协定的起源和发展
    (二)避风港协定的内容
    (三)避风港协定的适用条件
        1.主观要件:红旗标准
        2.客观要件:技术中立
二、避风港协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避风港原则的滥用
    (二)技术成熟带来的挑战
    (三)服务提供商在侵权中的身份认定
    (四)实践操作存在难点
三、完善避风港协定的建议
    (一)立法方面的建议
    (二)服务对象上的建议
    (三)应用软件的建议
    (四)利益分配机制的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避风港原则前沿问题研究——以“通知-删除”作为诉讼前置程序为展开[J]. 徐明.  东方法学. 2016(05)
[2]论避风港原则的适用条件[J]. 孙萍.  商. 2015(04)
[3]小议百度文库侵权的法律责任[J]. 侯琰霖,陈娇娜.  出版发行研究. 2011(06)
[4]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审判实务中的几个问题[J]. 陈锦川.  法律适用. 2009(12)
[5]论“红旗标准”在认定“信息定位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中的适用范围[J]. 刘晶明.  法制与社会. 2009(21)
[6]论我国网络服务商的避风港规则——兼评“十一大唱片公司诉雅虎案”[J]. 刘家瑞.  知识产权. 2009(02)

硕士论文
[1]论网络著作权保护中的技术中立原则[D]. 陈虎.宁波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235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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