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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新思考

发布时间:2021-07-05 19:09
  在疫情期间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衡量,阻断病毒可能的来源以保障全体公民的身体健康,颁布公告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由养殖户独自承担禁止交易招致的经济损失与现代法治精神背道而驰。政府应以各种手段救济养殖户,而行政补偿不失为名正言顺的一剂良药,可以帮助养殖户转型顺利度过危机,打赢脱贫攻坚战。 

【文章来源】: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05)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
二、行政补偿的可行性思考
    (一)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
    (二)行政许可目的论
    (三)相似情况应相似处理
    (四)上位法补正
三、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预防接种致害国家责任体系的完善[J]. 张新宇.  法学. 2019(08)
[2]何为禽流感中扑杀行为的“合理”补偿——兼论风险规制与行政补偿标准的新发展[J]. 杜仪方.  行政法学研究. 2016(03)
[3]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演变与新近发展[J]. 杨寅.  法学评论. 2013(01)
[4]试论行政补偿[J]. 熊文钊.  行政法学研究. 2005(02)



本文编号:3266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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