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的利益本位倾向及其防范
发布时间:2021-08-13 12:14
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使得利益的多元性得以释放,社会的分层和多元化格局也逐步加深,通过立法领域的利益博弈来维护自身利益的方式因此产生。在这一背景下,作为公权力部门的地方立法机关也不可避免的受到影响,地方立法机关会基于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动机在立法工作维护自身利益和争取更多好处,这种有意或无意的动机我们称之为利益本位倾向。地方立法利益本位倾向的产生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涉及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体制和制度不合理、认识和观念方面存在问题、当前我国立法利益协调方面存在局限、立法官僚化、地方立法普遍缺乏合理的审查程序等,当然地方立法体系中行政主导色彩过浓也有深刻影响。利益本位倾向这个概念需要被正确定义,因为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利益本位的出现是很正常的。小到个人大到国家,行为处世自然是要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立法工作本来也是调节社会各方的利益诉求的,整个工作中始终充斥着利益的因素。但在我们地方立法中谈到的利益本位倾向指的还是狭义的利益本位,也就是地方立法主体过度关注自身利益并滥用手中的立法权限,这种不正常的现象主要有四点特征:通过立法不适当地扩权、通过立法...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山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一、地方立法中的利益本位的含义及其判定
(一) 利益本位的含义
(二) 地方立法中的利益本位倾向的判定
1. 不适当地扩权争利
2. 不适当地减责
3. 公权力界限扩张牺牲个体利益
4. 长远利益被忽略
二、地方立法中利益本位倾向的危害
(一) 破坏法制的统一
(二) 降低地方立法的效率
(三) 助长腐败的滋生
(四) 妨碍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地方立法中利益本位倾向产生根源
(一) 地方立法体制结构不合理
1. 地方立法中行政主导色彩浓厚
2. 立法体系的纵向协调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3. 具体审议程序有待完善
(二) 立法官员独立性、专业性不足
(三) 地方立法中利益问题协调不力
1. 各利益团体的表达能力差距过大
2. 立法机关的利益协调水平有限
(四) 地方立法的审查程序欠合理
1. 缺乏对审查决定的救济程序方面的规定
2. 被动审查相关程序的规定太少
3. 建议自行纠正的相关规定作用有限
4. 关于备案审查程序的期限规定不严格
5. 具体审查标准不科学
6. 建议自行纠正的相关规定不够详细
四、防范地方立法利益本位倾向的措施构想
(一) 建立地方立法协调平台制度
1. 立项阶段的组织协调
2. 起草阶段的协调平台
3. 审议协调的平台
4. 立法后的协调平台
(二) 保证利益主体的广泛参与
1. 改进法规草案的公示
2. 加强立法听证的制度建设
3. 完善公民旁听法规草案审议
(三) 进一步发挥专家在利益衡量中的作用
(四) 创新利益的评估与表决机制
1. 引入第三方评估
2. 重要条款单独表决
(五) 对立法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地方立法起草过程中部门协调问题探析[J]. 曹瀚予. 山东社会科学. 2018(07)
[2]立法中的地方利益本位问题及应对之策[J]. 黄兰松,汪全胜. 北方法学. 2017(06)
[3]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府际间利益的法制协调[J]. 杨治坤. 广东社会科学. 2017(06)
[4]利益个体组织化与利益组织政治化的逻辑理路[J]. 陈文. 政治学研究. 2017(04)
[5]地方政府间竞争与地方立法的关系之理论透析[J]. 黄兰松. 江汉学术. 2017(04)
[6]立法中地方利益本位的原因释析及对策[J]. 黄兰松. 时代法学. 2017(01)
[7]地方立法过度利益化法律规制初探[J]. 李继承. 法制与社会. 2016(15)
[8]立法官僚化:理解中国立法过程的新视角[J]. 王理万. 中国法律评论. 2016(02)
[9]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容的风险及其控制[J]. 秦前红,刘怡达. 海峡法学. 2015(03)
[10]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我省首次对法规案个别重要条款单独表决[J]. 任宣. 人民之声. 2015(01)
博士论文
[1]部门利益与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的规制研究[D]. 刘长云.湖南大学 2017
[2]地方立法利益衡量问题研究[D]. 王丽.吉林大学 2015
硕士论文
[1]地方性法规制定中的“部门利益”研究[D]. 林兴乐.华东政法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340409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山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一、地方立法中的利益本位的含义及其判定
(一) 利益本位的含义
(二) 地方立法中的利益本位倾向的判定
1. 不适当地扩权争利
2. 不适当地减责
3. 公权力界限扩张牺牲个体利益
4. 长远利益被忽略
二、地方立法中利益本位倾向的危害
(一) 破坏法制的统一
(二) 降低地方立法的效率
(三) 助长腐败的滋生
(四) 妨碍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地方立法中利益本位倾向产生根源
(一) 地方立法体制结构不合理
1. 地方立法中行政主导色彩浓厚
2. 立法体系的纵向协调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3. 具体审议程序有待完善
(二) 立法官员独立性、专业性不足
(三) 地方立法中利益问题协调不力
1. 各利益团体的表达能力差距过大
2. 立法机关的利益协调水平有限
(四) 地方立法的审查程序欠合理
1. 缺乏对审查决定的救济程序方面的规定
2. 被动审查相关程序的规定太少
3. 建议自行纠正的相关规定作用有限
4. 关于备案审查程序的期限规定不严格
5. 具体审查标准不科学
6. 建议自行纠正的相关规定不够详细
四、防范地方立法利益本位倾向的措施构想
(一) 建立地方立法协调平台制度
1. 立项阶段的组织协调
2. 起草阶段的协调平台
3. 审议协调的平台
4. 立法后的协调平台
(二) 保证利益主体的广泛参与
1. 改进法规草案的公示
2. 加强立法听证的制度建设
3. 完善公民旁听法规草案审议
(三) 进一步发挥专家在利益衡量中的作用
(四) 创新利益的评估与表决机制
1. 引入第三方评估
2. 重要条款单独表决
(五) 对立法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地方立法起草过程中部门协调问题探析[J]. 曹瀚予. 山东社会科学. 2018(07)
[2]立法中的地方利益本位问题及应对之策[J]. 黄兰松,汪全胜. 北方法学. 2017(06)
[3]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府际间利益的法制协调[J]. 杨治坤. 广东社会科学. 2017(06)
[4]利益个体组织化与利益组织政治化的逻辑理路[J]. 陈文. 政治学研究. 2017(04)
[5]地方政府间竞争与地方立法的关系之理论透析[J]. 黄兰松. 江汉学术. 2017(04)
[6]立法中地方利益本位的原因释析及对策[J]. 黄兰松. 时代法学. 2017(01)
[7]地方立法过度利益化法律规制初探[J]. 李继承. 法制与社会. 2016(15)
[8]立法官僚化:理解中国立法过程的新视角[J]. 王理万. 中国法律评论. 2016(02)
[9]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容的风险及其控制[J]. 秦前红,刘怡达. 海峡法学. 2015(03)
[10]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我省首次对法规案个别重要条款单独表决[J]. 任宣. 人民之声. 2015(01)
博士论文
[1]部门利益与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的规制研究[D]. 刘长云.湖南大学 2017
[2]地方立法利益衡量问题研究[D]. 王丽.吉林大学 2015
硕士论文
[1]地方性法规制定中的“部门利益”研究[D]. 林兴乐.华东政法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34040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3404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