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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体系中“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规范内涵与立法进路——兼论自然保护地体系构造问题

发布时间:2021-11-05 00:12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立中国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但对国家公园主体性地位的现实原因和规范内涵却语焉不详。通过对自然保护地体系发展过程中主体类型的构造进行检视发现,原有的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存在管理体制低效以及规范体系繁冗等问题,故而,在转变自然保护地分类标准的基础上澄清"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规范内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家公园之于自然保护地体系的主体性地位体现了其具有生态价值和保护目标的首要性,同时意味着自然保护地体系主体观和划分标准的转变。依循这一认识,需要通过严格保护与差别利用相结合、综合立法与专门立法相统一、静态指导与动态调整相协调的立法进路,对"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建设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文章来源】: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19(03)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自然保护地体系中主体类型的历史构造检视
    1. 初建阶段的自然保护地主体类型构造(1956—1977年)
    2. 发展阶段的自然保护地主体类型构造(1978—2017年)
    3. 新时期自然保护地主体类型构造及构想(2017年至今)
三、 自然保护地体系中“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规范内涵
    1. 自然保护地体系中主体类型的构造省思
    2. “以国家公园为主体”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内涵阐释
四、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立法进路
    1. 构建科学的自然保护地分类设置体系
    2. 自然保护地生态价值的实现:严格保护与差别利用相结合
    3. 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的调整:综合立法和专门立法相统一
    4. 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和调整机制的革新:静态指导和动态调整相协调
五、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法律表达[J]. 刘超.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5)
[2]美国国家公园的立法规制及其启示[J]. 夏云娇,刘锦.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
[3]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分类方案构想[J]. 张建亮,王智,徐网谷.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03)
[4]论国家公园国有土地占主体地位的实现路径——以地役权为核心的考察[J]. 秦天宝.  现代法学. 2019(03)
[5]整体性思维背景下的我国自然保护地立法——以法律体系的建构与整合为视角[J]. 李挺.  环境保护. 2019(09)
[6]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制度的法治经验与启示[J]. 许胜晴.  环境保护. 2019(07)
[7]关于自然保护地立法的新思考[J]. 吕忠梅.  环境保护. 2019(Z1)
[8]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立法思考[J]. 吕忠梅.  生物多样性. 2019(02)
[9]改革开放40年中国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成就、挑战与展望[J]. 王昌海.  中国农村经济. 2018(10)
[10]新西兰国家公园立法研究[J]. 鲁晶晶.  林业经济. 2018(04)



本文编号:347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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