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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研究

发布时间:2022-01-06 09:34
  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我国最早开始跨部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对于精简机构、提高效能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但是,实践中出现的城管机构权限横向上无序扩张,纵向上权限下移无依据等权力配置难题以及法律保障的缺失,已经阻碍改革的深入。跨部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意味着行政权力配置格局的重大调整,是对条块结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巨大变革。破除传统行政体制的束缚,推动跨部门综合执法,需要从理论上解决行政权力纵横配置的规则。法律依据不足是制约跨部门综合执法发展的主要原因,扩大《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的解释只是权宜之计,未来需要地方行政组织法的完善才能供给充分的法治保障。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 2015,(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20 页

【文章目录】:
引 言
一、从行业执法到跨部门执法: 城管职能无序扩张的现实
    ( 一) 中央层面
    ( 二) 地方层面
二、跨部门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原则
    ( 一) 特定的专属管辖不宜集中
    ( 二) 围绕核心事务整合职能
    ( 三) 集中的事项之间应具有关联性
    ( 四) 职能的专业性与综合执法的关系
    ( 五) 精简和效能原则
    ( 六) “一事不再罚”原则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 七) 城管职能范围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
三、城管行政执法体制的纵向结构: 央地关系
四、从跨部门综合执法走向基层政府综合执法
结语



本文编号:357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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