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行政法论文 >

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复合权利属性

发布时间:2023-03-12 04:44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作为公共所有权的类型之一,受公法和私法的共同调整。公共所有权是一种既有权利又有义务、能够使管理规则得以发展的有组织的所有权制度安排,确保群体成员对共有财产平等利用权的所有权制度设置本身,已隐含了公共事务负责者对共同体成员实施内部管理的公共性权力,也决定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复合权利属性。即,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是一种兼具公权和私权双重属性的复合性权利。当前国内学界的公权说与私权说,只不过是对其社会属性某一方面认知的结果,均具相对的合理性,但都是一种存在"附加条件"的"真理性学说",而当此"附加条件"被去除之后,无论是公权说还是私权说,均有可能成为谬误。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一、关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性质的学术争议(2)
    (一)公权说
    (二)私权说
    (三)新公权说
二、既有学说的不足及其原因
    (一)既有学说的不足
        1.公权说和私权说的局限
        2.新公权说的不足
    (二)既有学说不足的原因分析
        1.历史惯性与传统物权逻辑之间的背离
        2.公权与私权分析框架形成的认知前见
三、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复合权利说”的提出
    (一)“复合权利说”的基本内容
    (二)复合权利说的理论依据
        1.控制所有权和收入所有权理论
        2.自然法理论
        3.国有产权的公共规制理论
        4.产权与客体公共性关联理论
四、“复合权利说”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理论范式功能
    (一)对主体的理论范式功能
    (二)对客体的理论范式功能
    (三)对权能的理论范式功能



本文编号:376096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760969.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f82d5***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