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跳槽后商业秘密咋保护?
发布时间:2024-05-16 04:01
<正>人才流动是劳动力市场的常态,员工通过跳槽获得更适合的岗位和更高的工资报酬,是优化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但是人才流动必须遵循市场规则和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原用人单位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辞职权的保护是刚性的,对于员工携带商业秘密跳槽,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往往束手无策,加之用人单位在员工违约、侵权行为上的举证责任极重,即使诉诸法律,花费了高昂的维权成本,胜诉却难之又难。用人单位高败诉率的现实无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两种维权路径有何区别
员工承担义务的性质不同
员工承担义务是否获取对价不同
员工承担义务的期限不同
争议处理适用程序不同
对原单位和新单位是否存在竞争关系的审查不同
新用人单位的诉讼地位及承担的责任不同
对商业秘密是否被侵犯的审查和认定不同
原用人单位所获得的法律救济不同
不同维权路径下被告方常见的抗辩理由
企业和劳动者均应作出正确选择
本文编号:397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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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维权路径有何区别
员工承担义务的性质不同
员工承担义务是否获取对价不同
员工承担义务的期限不同
争议处理适用程序不同
对原单位和新单位是否存在竞争关系的审查不同
新用人单位的诉讼地位及承担的责任不同
对商业秘密是否被侵犯的审查和认定不同
原用人单位所获得的法律救济不同
不同维权路径下被告方常见的抗辩理由
企业和劳动者均应作出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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