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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体系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1-10-22 03:31
  面对复杂的跨流域调水系统工程,协调调水沿线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焦点问题是生态补偿。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体系的完善,应从以下方面予以着手:强化生态补偿在环境保护法中的地位,修改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的单行法,尤其是要出台跨流域调水工程专门立法,并针对特定工程规定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具体内容;对国家兴建的大型跨流域调水工程可以由国务院出台跨流域调水专门立法,对省际之间区域性调水工程、省内跨市县小型调水工程可以采用区域性立法的方式,并有效解决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难点问题;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法律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有关内容和任务亦有不同,但从整体上看,必然形成一个相互联系、协调一致的法律体系。 

【文章来源】:安全与环境工程. 2019,26(03)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1 强化生态补偿在环境保护法中的地位
    1.1 明确《环境保护法》的国家基本法性质
    1. 2 强化受益者补偿原则
    1. 3 为生态补偿配套制度预留接口
2 修改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的单行法
    2. 1 在《水法》中明确水权依法转让
        2.1.1 增加生态补偿的规定
        2.1.2 明确界定水权
        2.1.3 促进水权依法转让
    2.2 在《水污染防治法》中确立生态补偿的多元机制
3 出台跨流域调水工程专门立法
    3. 1 国务院专门性立法
    3. 2 区域性立法
        3.2.1 区域性公共管理提出了区域性立法的现实要求
        3.2.2 区域性立法的实践已经展开
4 解决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难点问题
    4. 1 厘清生态补偿的法律内涵
    4. 2 加强生态补偿相关立法的衔接
    4. 3 明确生态补偿的正当程序
5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政策学视角下的生态保护补偿立法问题研究[J]. 王清军.  法学评论. 2018(04)
[2]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化的原理与规范路径[J]. 车东晟.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8(03)
[3]对政府主导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思考[J]. 丰晓萌.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5)
[4]实行工业企业取水权有偿取得势在必行[J]. 王晓娟,李晶,陈金木,郑国楠,汪贻飞.  中国水利. 2015(05)
[5]我国流域生态补偿体系构建的理论框架与基本思路[J]. 李飞.  新视野. 2015(01)
[6]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研究——以辽宁省为例[J]. 郑古蕊.  人民论坛. 2014(11)
[7]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构建[J]. 才惠莲.  安全与环境工程. 2014(02)
[8]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政府环境责任法制化问题探析[J]. 马波.  理论月刊. 2014(02)
[9]利益视角下的生态补偿立法[J]. 韩卫平,黄锡生.  理论探索. 2014(01)
[10]我国跨流域调水环境风险的法律控制探讨[J]. 才惠莲,黎立朝.  安全与环境工程. 2011(03)



本文编号:345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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