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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视阈下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互助互补的基础与路径

发布时间:2025-02-23 19:28
   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同为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形式,虽然两者遵循的逻辑、运用的手段不同,存在各自的短板,但两者实施的目的、预期目标以及作用对象具有高度耦合性,存在共同的利益诉求,面临共同的风险挑战。现代民主的发展为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合作提供了制度载体,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为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结合创造了制度环境。行业协会商会同政府"脱钩"改革推动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互助互补,也使得政府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关系变得复杂。在实践中,通过宏观政府监管、微观协会自律,各管一块、相互分工,先行业自律、后政府监管,相互配合、相互依托等方式探索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互助互补方式的最优路径。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 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运行逻辑与结构性短板
    (一)政府监管的基本特征及其有限性
    (二)行业自律的发生机理及其内生障碍
二、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互助互补的共同基础
    (一)共同利益的驱动
    (二)应对共同风险的需要
三、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互助互补的制度载体
    (一)民主是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互助的黏合剂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互助互补的孵化器
四、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互助互补的困境、条件及发展路径
    (一)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互助互补中面临的主要困境
    (二)“脱钩”改革后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关系形态的变迁
        第一,竞争关系形态。
        第二,合作关系形态。
        第三,以竞争为基础的“竞争—合作”关系形态和以合作为基础的“竞争—合作”关系形态。
        第四,契约关系形态。
    (三)“脱钩”改革后实现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互助配合的条件
        第一,“一主多元”治理结构为两者互助配合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行业领域内界限分明,人们拥有高质量的社会资本,相关法律与社会自治机制的完善为两者互助配合提供外部社会和法律条件。
    (四)当前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互助互补的路径探索
        第一,宏观政府监管,微观协会商会自律。
        第二,各管一块,相互分工。
        第三,先行业自律,后政府监管。
        第四,相互配合,相互依托。



本文编号:403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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