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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校师德失范处理的正当程序——基于教育部直属高校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程序文本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1-09-19 00:40
  公立高校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具有排除司法审查的内部行为和准行政管理行为的两重性质,具有行政性特征,故在公立高校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程序中应当适用正当程序。通过理论推演,厘清了公立高校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程序中应适用的正当程序要素,并将其分为权力规范和权利保护两个维度的15个指标。通过解析教育部直属高校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程序文本,发现存在正当程序的基本要素不齐全,两维度的程序建构相比正当程序要求差距较大,程序文本公开不足,程序文本理性思考不足,程序性权利较少被承认和保障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因此,需要从实现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双向平衡,实现合理基础之上的高效便民两个方面,构建公立高校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正当程序。 

【文章来源】:复旦教育论坛. 2020,18(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部分图文】:

公立高校师德失范处理的正当程序——基于教育部直属高校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程序文本的研究


要素得分情况雷达图

折线图,得分率,高校,维度


笔者把各样本学校的处理程序按照两个维度分别汇总要素得分并进行标准化处理,得到图2。可以看到,“权力规范”折线总体在“权利保护”折线上方,这表明在各高校的规则文本中,相对更注重“权力规范”层面的制度建构,对“权利保护”维度的重视不够。平均来看,高校在“权力规范”方面只有49.71%的得分率,在“权利保护”方面只有34.86%的得分率,这表明高校整体的程序建构相较正当程序的要求差距较大。多数样本高校将实体的“负面清单”和“处理程序”合二为一,甚至还包含了问责机制等大量内部管理相关内容。个别样本高校的程序设计极不规范,从受理到处理的整个链条中均由一个主体“包打天下”,甚至出现了程序照抄教育部“指导意见”的原则规定的情形,实践中的操作尺度必然难以规范把握。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正当程序有效运作的行政法保障——对中国正当程序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的学术梳理[J]. 黄学贤.  学习与探索. 2013(09)



本文编号:340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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