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中的自治与法治——兼议平台治理中的司法态度
发布时间:2025-05-27 22:35
监管失灵倒逼平台自治以填补空白,平台责任的扩张亦需平台行使广泛的管理权加以实现。平台自治体系是介于科层制与市场化之间的中间型法治体系,其运作有赖于平台依据事前准入、事中管理、事后处罚等实体和程序规则,并运用新兴技术手段予以实现。司法机关面对平台自治的态度可分为两个层次:原则上,司法应充分尊重平台自治权,只要"平台法"不存在无效事由便应肯定其效力,至于其合理与否则在所不问;例外地,当平台自治不足或自治权行使不当时,司法应谦抑介入,以调整失衡的法律关系,引导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电商平台自治权的法理源流
(一)外在需求:政府监管不足与合作治理模式
(二)内在逻辑:平台责任扩张与管理权补充
二、平台自治中的法治体系及实现
(一)科层与市场耦合:平台法治体系的形成
1. 事前准入
2. 事中管理
3. 事后处罚
(二)刚性与理性并存:平台法治愿景的落地
三、司法介入平台自治权的界限:原则及例外
(一)原则:尊重与鼓励平台自治
(二)例外:必要时司法的适度介入
结语
本文编号:4047649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电商平台自治权的法理源流
(一)外在需求:政府监管不足与合作治理模式
(二)内在逻辑:平台责任扩张与管理权补充
二、平台自治中的法治体系及实现
(一)科层与市场耦合:平台法治体系的形成
1. 事前准入
2. 事中管理
3. 事后处罚
(二)刚性与理性并存:平台法治愿景的落地
三、司法介入平台自治权的界限:原则及例外
(一)原则:尊重与鼓励平台自治
(二)例外:必要时司法的适度介入
结语
本文编号:4047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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