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旅游购物的思考
刘松敏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旅游购物作为旅游中的一块肥肉,众人皆想把它做大,但是围绕旅游购物却问题不断,而且成为一敏感的话题。本文就围绕旅游购物的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对我国的旅游商品市场的发展有一点帮助。
关键词:旅游 旅游购物 强迫与反强迫购物
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举世瞩目,拥有世界规模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并成为世界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亚洲第一大客源输出国,确立了世界旅游大国的地位。旅游六要素分别为:食、住、行、游、购、娱。作为旅游六要素的旅游购物成为旅游发展中一道美丽的风景。旅游购物可以丰富旅游者的旅游经历,旅游购物品可以吸引更多的旅游者,而且旅游购物是旅游创收和赚取外汇的重要渠道,优秀的旅游购物品更可以弘扬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优秀文化艺术[1]。旅游购物几乎每个外出旅游者向亲友表达心意或向朋友炫耀的必要选择。作为购物天堂的香港,更是坐享旅游购物给当地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旅游购物可以以需求拉动生产,能够增加就业机会,通过正常的出口贸易,能够促进货币回笼,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研究显示:吃、住、行、游的消费弹性比较小,购和娱的消费弹性大。目前我国旅游者的购物支出一般只占旅游总支出的20%,还存在着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你会发现在饱受了“零团费”“负团费”等不良竞争行为的影响后,众多的旅游者都把旅游购物看成了像毒蛇一样令人恐惧的东西,严重损害了旅游购物的形象,众多的旅游者都纷纷把旅游购物看成是一场骗局。在这种尴尬的局面下,香港的购物游缺令人眼前一亮,不得不为这个购物岛独特的魅力所折服。但是,自2010年7月的“香港导游阿珍谩骂内地游客”事件起,又接连发生了因导游强迫游客购物而发生的游客猝死事件以及导游游客互殴事件等,这些丑闻使我们对旅游中存在的强迫购物现象不得不进行思考。
一、强迫购物存在的原因
《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中解释说“强迫是指施加压力使服从”。在旅游中,导游屡屡通过威胁的语句和措施给游客施加压力,迫使游客服从导游不合理的购物安排,比如说不呆够时间不能离开,否则没有饭吃等。导游这种强迫购物行为已经侵犯了旅游者作为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九条和第十条中的有关规定: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即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导游强迫游客已经侵犯了旅游者作为一名消费者所应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游客对这种行为进行反抗是一种自然的行为。通过研究发现,出现这种强迫购物行为存在以下原因:
1、 旅行社自身的原因
(1)
(2) 旅行社自身需要通过购物来弥补团费过低带来的利润过低的经营压力。如今的旅游市场进入大众旅游时代,国内游非常火爆,旅行社在数量上不断增加,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应对国内旅游市场竞争,许多旅行社采用“零团费”和“低团费”来吸引旅游者,而且这种价格竞争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旅行社为了弥补价格战带来较低利润的影响,采取与各大购物点合作,收取合作购物点支付的人头费、回扣等等措施,这就是有名的“低团费用购物补”。羊毛出在羊身上,旅游者支付较低的团费,最终通过购物的方式来“还给”旅行社。此时,我们发现,激烈的较低层次的竞争才是导致旅游购物危机的最终原因。
2、 利益的驱使。在如今旅游蓬勃发展形势下,旅游购物回扣就如被放大的污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讨厌但是又不可避免。导游通过回扣来获得属于自己的那份收入,成了心知肚明之事。但是不可否认,有些不良导游拼命通过购物来增加自己的收入,通过带客人进一些不正规的店从而获得暴利。在利益的驱使下,强迫购物就成了顺理成章之事。香港旅游中的强迫购物、强迫加点的新闻相信大家最近也不陌生,假货、陷阱充斥其中,使香港这个知名的购物天堂陷于毁于某些不良商贩及不良导游之手。正是这些不正当的利益,使旅游购物变得不那么单纯和快乐,旅游者在旅游的购物变成了苦与乐并存的事,甚至是只有苦没有乐。
二、如何规范旅游购物行为
1、 建立导游执业的基本保障制度,给予导游人员保障,解决导游人员工作的后顾之忧。
旅行社、社会导游服务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导游人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办理必要的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其基本工资收入、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努力改善导游的执业环境和工作条件。具体来说,旅行社与专职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按月给予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保底工资,并由旅行社办理养老、失业、医疗、意外伤害等“三金一保”;对于兼职导游,聘用旅行社在支付给兼职导游员的劳动报酬中,除每天不得低于所在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外,还必须按比例支付给兼职导游员交纳“三金一保”的费用;不管是专职导游还是兼职导游,都必须实行“一团一保”制(导游每接一个团,旅行社必须为带团导游上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切实维护和保障导游人员的人身安全。[2]只有解决了导游人员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增强导游人员的职业归属感,他才有可能能一心一意提供优质服务,全心全意的提供导游讲解与导游服务,珍惜现在的职业与工作成就,而不是挖空心思尽量缩短游览时间,增加购物点去赚钱,做一些有违职业道德的事。
2、 提供更多满足游客需要的、质价相符的购物点,提高游客的购物信心。
游客之所以由充满希望的想去买旅游商品到望而却步,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旅游者对导游介绍的旅游购物点商品的不信任。新闻媒体对大量游客投诉的报道,亲朋好友的叙述,旅游购物点大量价高质低商品的充斥,让精明的旅游者对这些产品根本不敢靠近,尤其是那些标价不菲的商品。旅游商品不仅不能成为游客美好回忆,反而成了日后让游客反感的鸡肋,如此购物,谁敢苟同?因此,加强对旅游购物点商品的调查,查处旅游购物点随意标价的现象,提供顾客需要的、能反映地方特色的、有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旅游商品,相信一定会让游客重拾旅游购物的信心。
3、 通过研发更多更新的有特色的旅游商品吸引旅游者,满足旅游者的购物欲望。
通过研究发现,旅游者购物行为有随意性、仓促性和从中性的特点[3],因此,在有限的旅游时间内,旅游者对造型独特、包装精美、陈列醒目、服务良好的旅游商品往往会情有独钟,会吸引旅游者的眼球及引起大家的购物欲望。反观当今的旅游商品市场,反复的去喝茶、重复的去某某药店买药、一定要去买珠宝等等,这些已经让许多对旅游环节非常熟悉的游客非常反感,对于他们来说没有了新鲜感,并产生了反感,试问,怎么还有购物的欲望?因此要多在旅游商品的开发上下功夫,多开发那些新奇特,同时又不失实用性与艺术性,方便实惠的旅游商品,满足大众旅游时代的旅游者的需要。
4、 旅游监管机构加强监管规范力度。旅游局要切实从改善整个导游的工作环境出发,切实想方设法来改善导游的基本薪资水平和相关福利,规范旅行社竞争机制,严厉打击强迫购物、威胁购物之事,对不法商家进行严处。使导游能够踏踏实实的去做好自己职责内应该做的,减少购物纠纷与冲突,创造一个良好的旅游购物环境。
良好购物环境的构造,需要政府、旅行社、导游、各大商家联合起来,共同构建。只有严厉打击歪风邪气,树立诚信经营、顾客至上的经营正气,才能真正的维护旅游购物,,树立游客的购物信心。
参考文献:
[1] 李丽,范志军,等.旅游学概论[M],广州:广东省经济出版社,2007.138-139.。
[2] 祖鹏,我国导游队伍建设现状及对策分析[EB/OL].
[3] 王瑜.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123.。
[4] 何爱平,肖智,刘蜀凤.导游道德风险的动态最优化分析[J].旅游学刊,2010.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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