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政府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的角色定位
陈建华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摘要: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少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和探究,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中小企业自身、金融机构以及政府三方作出共同的努力。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对于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于推动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意义非常重大。本文着重分析政府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的角色定位,认为政府应该为中小企业融资打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关键词:政府、制度建设、法规保障
在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由于自身规模、信息获取以及信用等级多方面的原因,特别在企业发展的起步阶段,中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然而,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规律说明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科技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但面对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趋势与现实所面临的重重困难,尤其是融资难的矛盾,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这对于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政府推动传统的中国来讲,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如何定位非常重要。尽管融资是一个较为专业化的活动,但它所涉及的面非常广泛。这决定了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内容十分庞大,不仅涉及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本身的建设,而且还涉及法律服务体系、管理服务体系、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建设等内容。我国应充分认识目前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我国政府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主要应着眼于制度建设和法规保障,通过制度保障、政策协调、资本市场创新等措施,为克服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创造条件。
一、提供财税支持、完善法律法规
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中央和地方政府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出台相关的税收支持政策,如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利息收入适当降低营业税,允许银行按一定比例税前核销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损失,适当考虑允许银行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贷款在税前足额提取准备金,以此来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通过法律确定中小企业的地位和基本政策方向,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是世界各国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重要内容。例如加拿大政府出台了《中小企业融资法案》、《加拿大独立企业联合会法案》、《加拿大开发银行法案》、《出口促进法案》等一系列的专门法案,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法律支持。因此我国应尽快研究制定与《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的相关法律,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等,以及与《物权法》相配套的文件,引入浮动担保制度,扩大动产担保物适用范围,完善应收账款、权利质押及仓单等动产的抵押担保制度,增强中小型企业融资能力。建立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以法律形式规范各有关金融机构及中小企业融资主体的责任范围、融资办法和保障措施,使中小企业融资受到法律保障。
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重要途径,也是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美国在1980-1998年间,中小企业局共为中小企业提供了28万笔,总额达410亿美元的担保贷款。据日本“信贷担保协会”统计,已有53%的日本中小企业接受了信用担保体系的帮助,至1997年,被担保的债务余额达29兆亿日元。目前台湾每1000家企业中,就有280家是担保体系扶持起来的。因此,我国政府应不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建立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通过建立合理的法律法规使担保机构和和金融机构共同承担信贷风险,协调两者在担保信贷中产生的利益矛盾。在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建立合理的分散和化解风险的机制,秉承“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原则,防范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强化商业银行对信贷资金安全的责任感,促使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对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的共同关注,保证资金安全。在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分担风险的问题上,双方各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风险,既可以增强银行与担保机构双方的责任感,又可以有效地控制和防范贷款企业的信用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分散了担保机构的风险,对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快速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第二,建立担保机构资本金的风险分散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所从事担保业务风险高、收益低,担保机构通过业务本身的低盈利来弥补业务的高风险的难度很大。我国可以将担保基金补偿计划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建立财政补偿机制,逐步逐级补充担保机构短缺的资本金,以保证担保机构资金充足。在风险分散机制上,政府可以出资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司来分散中介机构担保风险,对产业投资基金提供保险或贷款(再保险)。
第三,建立再担保体系。我国应尽快建立一套再担保体系。在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方面,可以采用“一体两翼”来构建,以各级政府出资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主体,以商业担保和企业互助担保为“两翼”,形成由市级、省级、国家级三个层面组成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担保业务以地市为主,负责辖区内受保企业的直接担保业务;再担保以省、国家为主,主要对市级担保机构的担保行为进行再担保,发挥分散担保风险的作用。我国担保体系资金的筹集可以按照“政府为主,社会为辅,多元筹集,滚动发展”的原则,通过政府预算拨款、资产划拨、会员企业风险保证金、社会和企业入股、国内外赠予及其他方式来解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资金来源问题。
2、建立信用社会化服务平台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途径是营造社会信用环境、提升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政府应该加大对整个信用环境的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诚信守约。运用法律手段建立信用惩罚机制,通过法律程序授权给政府或有关部门行使信用处罚的权力,明确规定什么是企业和个人失信行为及处罚方式,增大不守信用的企业的法制成本,达到规范中小企业信用行为、综合整治社会信用环境的最终目的。构建企业守信褒扬、失信惩戒机制。
中小企业数量多、分布广,而且信用度偏低,银行获取信息的手段和渠道、分析信息的能力均不足,信息不对称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使得交易成本过高,银行不愿提供贷款给中小企业。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企业本身自觉的诚信意识与诚信行动,但政府的作用决不可轻视,事实上,有关企业财务状况、信息等级信息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理应受到政府干预。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现有社会征信体系的基础上,整合协调发改、财政、税务、工商、海关、司法、银行、保险、企业及有关中介机构等相关部门,联合推动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开展对中小企业及其业主的信用征集与信用评级,建立中小企业资信获取的长效机制,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的交易成本。建议政府应组织成立专门机构,建立一个真实可靠的信用评级制度,提供有关企业的资产、风险、前景和信誉的信用资历和信用证明;同时建立严格的违信惩罚制度,则企业势必会强化守信意识;另外,我国当前企业信用缺失也有传统文化上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家族主义,这一点在中小企业尤为明显。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宣传、教育来确立整个社会的诚信观念。
二、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
从国际国内的实践看,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的另一条有效途径。尽快建立起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是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关键。
股票市场方面,在常规的股票市场之外设立独立的二板(高科技)股票市场,是发达国家发展创业投资体系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一种通常做法。二板市场的上市条件相对主板市场要低,非常有利于中小企业、高新科技企业上市。美国NASDAQ市场为成熟的风险型高科技企业走向市场、使风险资本退出风险企业以实现投资收益和继续流动投资,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美国最具成长性的公司90%以上在该市场上市。我国在建立“二板市场”时应借鉴国外经验,对中小企业的上市要求和股本结构等方面应与主板市场应有所区别,实行低门槛、全流通、独立核算、面向机构等特殊政策,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我国现已经开通了中小企业板,为部分中小企业筹资提供了可行的渠道,但是由于受到发行条件、政策和市场的约束,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要真正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必须弥补现有5000万元以下的广大企业不能上市融资的制度性缺陷,使一批具有较高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产生稳定投资回报的优质中小企业,有机会进行长期资本融资,以实现跨越式成长。同时,我国应当以技术产权交易所、交易中心为基础,发挥这“两驾马车”的投融资功能,政府辅助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建立区域性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打通融资渠道。区域性资本市场的低门槛和灵活的融资手段与成本对于正处在发育、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十分有利。
债券市场方面,我国应当积极拓宽债务融资渠道,地方政府适当放宽对本地区中小企业评审额度的限制,使一些优质的中小企业能够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可以以政府的信誉在指定的交易所进行承销。从微观方面来说,中小企业债券市场将有长期融资需求的发行者与准备进行长期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的资金供给者联系起来,在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的同时为中小企业提供大量的融资机会。从宏观经济方面看,发展中小企业债券市场,有利于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增长。
因此,政府应尽快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实现社会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三、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服务体系
首先,要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许多国家和政府认识到提供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中小企业的融资设立了专门的金融机构,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如日本政府在战后相继成立了三家由其直接控制和出资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和工商组合中央公库。它们专门向缺乏资金但有市场、有前途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融资,保证企业正常运转。在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主渠道,政府应采取多种扶持措施,改善这些银行的资产质量,支持它们的组建和发展;加快信用合作社的改组改造工作,通过法规规定的职能,使其成为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
其次,组建政策性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通过政府拨款、金融机构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向中小企业募股等形式来筹集资金,组建政策性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对需要扶持的中小企业发放免息、贴息、低息贷款。中小企业金融机构还可以利用高效的金融支付体系,灵活利用各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结算、兑现、转账和财务管理等多种服务。
此外,建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可以按省设定,建立省、县两级建制分别由省政府、银行和中小企业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自愿入股成立,专门从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通过较大投资风险来获得较大投资收益。政府可以通过创投引导基金、政策等措施,采取资本投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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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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