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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蒙古族法典论蒙藏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

发布时间:2025-07-26 14:13
   明代蒙古族诸部之间长期混战、经济困顿、民生凋敝,蒙古族与藏族之间的交流也较少,明末黄教传入蒙古各部之后,蒙古族与藏族的交往交流急遽增加。黄教传入到土默特部时,法典成为民族交流的重要手段,法律在发挥其工具价值的同时,黄教的内容融入到蒙古族法典之中,同时黄教也积极吸收蒙古族的本土文化,体现了法律规范上的民族交融。随后黄教先后传播到喀尔喀部、卫拉特部等,经历了从社会组织上的民族交融到法律文化上民族交融的发展。从法律规范的交融到社会组织的交融,再到法律文化上的交融,这是明末清初蒙藏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基本路径。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明末清初蒙藏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背景
二、法律规范的交融:《十善福法规》(2)《阿勒坦汗法典》(3)中蒙藏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
    (一)法律强制是这一时段蒙藏民族交往交流的重要手段,蒙古族法典也是蒙藏文化交融的产物
        1. 以立法的方式禁止传统的宗教活动
        2. 以制定新法典的方式为普通民众课定日常宗教义务
        3. 以制定新法典的方式保障僧侣的特权地位
        4. 以制定新法典的方式规范新的宗教关系
    (二)黄教在土默特部传播中的本土化(6),蒙藏文化的进一步交融
        1. 利用蒙古族对黄金家族的崇拜,把崇佛和崇拜黄金家族紧密联系在一起
        2. 诸王诺颜的身体力行和大力支持
        3. 第四世达赖喇嘛转世土默特部
        4. 吸收萨满教的内容和仪轨
三、社会组织的交融:《白桦法典》中蒙藏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7)
    (一)《白桦法典》推动了黄教僧侣的特权化、贵族化和阶层化,实现了黄教僧侣与蒙古社会的融合
        1. 奉喇嘛之命的使者首先获得索取驿马、汤羊的权力
        2. 被邀请的喇嘛、班第获得索取驿马、汤羊的权力
        3. 僧侣贵族可索取驿马两匹、汤羊两只
    (二)《白桦法典》构建起黄教的供养组织,为黄教的传播提供了经济保障
        1. 禁止诺颜驱赶苏木沁的马匹
        2. 免除苏木沁为使者提供汤羊的义务
四、文化的融合:《卫拉特法典》中蒙藏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8)
    (一)蒙古族法典序言中有关黄教内容的演变
        1.《阿勒坦汗法典》中首次规定民众应遵守黄教戒规
        2.《白桦法典》中两个律令的序言涉及黄教
        3.《卫拉特法典》中黄教取得了意识形态的法定地位,体现这一地位的就是《卫拉特法典》序言
    (二)黄教成为《法典》的立法宗旨和法律效力的渊源
        1. 佛法中的戒律成为法典禁止性义务的基础
        2. 黄教的一系列理论将封建割据正当化、蒙古等级制度正当化,成为一致认可的官方意识形态
结论



本文编号:4058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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